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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女车主维权和解是谁的胜利

本站发表时间:[2019-04-18]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叶泉

  媒体介入仅仅一周时间,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就有了满意结果。女车主和西安利之星签署了和解协议。和解协议不但满足了女车主此前要求,而且西安利之星还温情奉送女车主一个“生日趴”。

  从轰轰烈烈争吵开始,到握手言和结束,当前网络维权事件大多是这个套路。但在我们的想象中,这个事件应该有所不同。毕竟近些年来奔驰轿车因为质量问题而导致的维权风波已有多起,媒体也没少报道,但惟有这个事件引发了前所未有的舆情关注。这种关注本来应该成为推动问题深入解决的力量,而不是点到为止。纵观整个协议,其实也有很多未解之疑问。

  首先,女车主维权事件只具有个案意义吗?我们看到和解协议的5条对女车主都很有利,不但换新车、免金融服务费,还附送一趟德国游、10年VIP,外加一个“生日趴”;如此优厚的条件女车主自然笑纳了,但占据新闻头条一周之久的热点事件就应该如此结束吗?

  事实上,这个事件绝不仅仅具有个案效应。自1994年奔驰轿车进入中国以来,迅速占领中国轿车市场,销售连年破纪录,在中国轿车市场的地位不可动摇。但是这些年来奔驰轿车的麻烦不少,此前媒体曝光的维权案中,有的车主愤而砸车,有的车主则以牛拉奔驰来表达自己的愤怒之情。应该说,奔驰在中国的问题由来已久,仅此事件中的西安利之星4S店就涉诉20多起,这些案件中有多少人像这位女车主一样陷入了店大欺客、投诉无门的窘境?又有多少车主的权利得不到保障?仅仅是与受害女车主个人的一纸和解协议就能把其他的问题都一笔勾销了吗?

  第二,是否存在标准不同?西安女车主维权事件发生以后,就有人指出:在中国生产的奔驰轿车与在德国生产的奔驰轿车生产标准不同,中国奔驰的生产标准明显低于德国奔驰。我们知道,如果生产标准不同的话,会带来一系列的不同,当然这里就包括服务不同。中国车主可能花着奔驰车的钱,却享受着非奔驰车的服务。如此差别对待作何解释?

  第三,这场和解究竟是谁的胜利?面对女车主和西安利之星的和解协议,我们很想欢呼胜利,但却不知道这是谁的胜利。这本来是一场事关法律的争议,但当争议解决时却很难断定这是法治带来的胜利。

  有人说这是女车主在舆论支持下通过大闹取得的胜利,这话虽然偏颇,但却有一定道理。在涉及汽车质量维权争议当中,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有一系列的例证。但如果用大闹来形容女车主这次维权的行为,可能冤枉了女车主,她一没扰乱公共秩序,二没伤害他人,三没采取非法手段,相反一切行为都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怎么是大闹呢?她只是在讲理,一种希望所有人都能听到和听懂的讲理。这个事件之所以迅速成为网络舆情,不是因为女车主大闹,而是因为她理讲得好。这与那些不为讲理、只为闹事的人有很大差别。从这个意义上讲,这并不是大闹的胜利。

  站在法治的立场上,我们也很希望看到在涉及汽车质量维权的争议中显示法治力量的胜利,但我们知道这不是。什么是法治的胜利?也许应该是一场具有标志性、转折性意义的诉讼吧。也许是将来某个时候消协能够站出来,依法代表涉汽车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对汽车厂家发起公益诉讼,法院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判决厂家公平对待消费者,依法赔偿消费者损失,才算得上是法治的胜利。

  如果这次和解真算胜利的话,大概是舆论的胜利。是舆论的压力,是网友的支持迫使企业迅速解决问题。但是这种胜利仅具有个案效应,个案问题解决了,舆论就会转向下一个热点,而在舆论转向的背后一切照旧,店大依然欺客,消费者依然投诉无门。

  当然,我们这么说并不是在否定和解的意义。和解是个人的权利,我们必须尊重;和解对于定分止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即使是官司打到法院,调解也是首选。但就此事件而言,和解之后并不意味着案结事了,这个案子可能结了,但事并没有了。

  此案暴露出来种种问题,说明4S店的水很深,违法的潜规则、显规则很多,处于弱势的消费者维权难、维权成本高。因此,市场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4S店的监督管理,主动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而不是不告不理被动执法。消协作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也要高度重视汽车消费领域,作为公益诉讼主体,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真正发挥消协职能作用。

  在以后的类似事件中,我们更期待法治的力量越来越强大,期待依靠法治实现所有消费者权益的公平正义和有效保护,让所有消费者权益问题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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