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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农民工工资条例,欠薪超期加付五成以上赔偿金

本站发表时间:[2020-01-09]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

  1月7日,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对近日公布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进行了解读。拖欠农民工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要向劳动者加付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

  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24号国务院令,公布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司法部立法三局局长王振江介绍,《条例》明确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法律责任,促使用人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按照《条例》的规定,对违反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也就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向劳动者加付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代替货币支付工资、未编制并保存工资支付台账、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工资的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等违法行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在对单位给予罚款的同时,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罚款。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王程表示,一直以来,农民工工资没钱可发或者工钱和工程款相混淆的问题比较突出,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没钱发”和“专款专用”问题,《条例》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开设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银行账户,建设单位从源头上将人工费用从工程款剥离出来,确保人工费优先拨付到位,防止人工费与材料费、管理费等资金混同或者被挤占。

  《条例》还明确了总包代发,主要解决农民工工资怎么发、发到手的问题。目前,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经过总包单位、分包单位还有包工头等多个环节,容易出现被截留、被克扣,为此,《条例》减少工资支付环节,要求推行分包企业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的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发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确保工资发到本人的手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昨天还公布了2019年第四批百名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100家企业上了黑榜。其中金额最高的一笔,为鞍山市众阔操场改造运营有限公司,拖欠234名劳动者劳动报酬514万元。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