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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楼下被泡,受损方为何也要担责?法官详解

本站发表时间:[2020-07-17]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作者:

  漏水纠纷已成为楼房邻里间的第一大诉讼类型,根据西城法院统计,在楼房居住环境中的邻里诉讼90%产生于漏水纠纷。发生漏水后邻居不配合检修怎么办?受损方应注意什么问题?今天上午,北京西城法院召开专题通报会,对漏水纠纷中居民关心的问题以案释法。

  发生漏水问题后,确定原因是解决纠纷的第一步。在法院通报的一起典型案例中,家住一楼的李先生一到供暖季,就发现自家天花板上有水印,且都在暖气对应的位置。物业判断问题可能出在地埋管道,提出刨开楼上住户王先生家的地面进行检修。王先生认为自家的散热器没有漏水,地埋的暖气管道也没有挪动过,肯定不是自家责任,坚决不让刨地。李先生无奈只得将邻居告上法院。

  西城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袁佳法官介绍说,不论是地埋管道还是暴露在外的管道,只要是进入各户的分支管道,在超过保修期后,维护责任在各业主。如果出现漏水,不及时维修,造成楼下财物浸泡的损失均应由楼上业主承担。

  了解了自己的责任后,王先生配合物业刨开地面,修复了漏点,也与李先生就赔偿问题达成了调解。

  袁佳法官介绍说,漏水原因的判定首先依赖于双方当事人的举证或物业的证明。在漏水事件发生后,双方都应第一时间对漏水情形保存证据。证据方式推荐手机录像、拍照以及物业单位书面证明等。在漏水点无法直观确定的情况下,可以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确定漏水原因。

  在法院通报的另一起典型案例中,明明是受损一方,却被判自行承担30%的责任,受到大家的关注。

  居民李先生发现自家厨房漏水,就去找楼上的邻居,但敲门无人应答,物业也联系不上楼上业主。李先生打电话让父母来处理漏水事宜,自己赶紧上班去了。

  事后经查明,是楼上邻居左女士家的厨房上水管软管破裂导致漏水发生。因为漏水,李先生家蒙受了很大损失,但左女士认为,李先生没有及时处理漏水,造成了自家财产损失的扩大,应自担责任。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先生在已经发现漏水的情况下,虽通知亲属代其处理,但在亲属未到的情况下未对室内物品进行遮蔽、搬移等处理措施,放任损失进一步扩大,存在一定过错。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判决左女士对此次漏水承担主要责任,责任承担比例70%,李先生承担30%的责任。

  法官借此案提醒居民们,漏水发生后,受损一方也应及时止损,通知物业关闭阀门,及时整理室内物品,将其搬离漏水区域,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否则会因自身放任行为而承担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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