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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修后的未保法长出了“牙齿”!这些内容首次明确

本站发表时间:[2020-11-09]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作者:

  “这次修订是一次名副其实的大修,未保法终于长出了‘牙齿’,在解决可操作性上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日前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将于明年6月1日正式施行,从事了21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难掩激动。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从72条增加到132条,增加了将近1万字。在原有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四大保护基础上,增加政府保护和网络保护两章。对校园欺凌、性侵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等备受社会关注的问题都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细化的条文、明确的罚则也让这部法律更有可操作性。佟丽华评价,修订后的未保法将初步担负起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小宪法”的使命。

  10项职责 11项禁止

  未保法给父母一份“监护指南”

  父母在孩子的成长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不过我国法律对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职责,应当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一直缺乏明确的规定。在修订前的未保法中,也只是做了笼统的规定。

  比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修订后的未保法明确规定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的10项具体职责,包括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等。

  此外,还列明了不得实施的11项具体行为,包括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放任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违法处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等。

  就拿饮酒这个问题来说,修订前是不能酗酒,修订后连饮酒都不行。有的家长用筷子沾酒给小孩尝,严格来说这就算违法行为了。

  未保法家庭保护这一章如同给了家长们一张事无巨细的监护指南。佟丽华表示,这些规定对未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更好履行监护职责提供了法律支撑。具体而明确的规定有助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

  委托监护改为代为照护

  父母监护义务不能转嫁

  根据民政部2018年披露的统计数据,我国有697万农村留守儿童。对于那些父母不在身边的孩子的监护问题,修订前后的未保法都给予了关注。

  现行未保法规定,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大修后的未保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

  比较之后不难发现,以前“委托监护”的提法被修改为了“代为照护”。除上述条款外,新法还规定了哪些人不能作被委托人、委托人要书面告知学校、村居委会,以及与孩子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等具体要求。

  佟丽华说,“代为照护”是未保法修订后创设的制度。最主要的目的是强调亲生父母和监护人的法律责任,有的父母外出打工,连抚养费都不给,和孩子长期不联系,连基本的监护职责都没有尽到。而“代为照护”意味着父母委托出去的只是对孩子照顾、看护的基本职责,像承担抚养费、教育指导、情感联系等很多具体的监护职责都是不能对外委托的。而且,如果没有正常理由,连委托他人代为照护都是不行的。

  首次给学生欺凌下定义

  规定学校防控处置机制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频发。虽然国家就此发布过多项政策,但在国家立法层面还没有关于防治校园欺凌的专门规定。

  修订后的未保法首次给学生欺凌下了定义,即: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在“学校保护”一章,明确规定了学校在学生欺凌及校园性侵的防控与处置机制。包括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佟丽华说,尽管这些规定还显得简单笼统,但教育行政部门以及中小学校如果能够认真落实上述相关规定,必将对更好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问题产生积极影响。

  未成年人密切接触单位招聘

  应查询违法犯罪人员信息

  创设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查询及禁止制度也是此次未保法修订的亮点之一,立法层面首次规定,国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这种查询系统有什么作用呢?未保法规定了“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录用查询以及每年定期查询两项具体制度。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如果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违反上述规定,未履行查询义务,或者招用、继续聘用具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的,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在学校以及教育培训机构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单位发生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更为隐蔽、更难发现。”佟丽华说,该条款为的就是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这类“身边大人”对未成年人进行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等。

  发现未成年人受侵害

  强制报告

  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后的强制报告制度也是此次未保法修订的创设。

  此次未保法在总则部分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未履行上述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除了总则部分之外,未保法还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网络保护篇章中,分别规定了父母、学校、互联网企业在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等违法犯罪行为时的强制报告义务。

  佟丽华说,强制报告制度有助于及早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案件,有助于预防案件发生或者避免严重后果。尤其互联网企业的强制报告义务,在当前互联网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

  网络保护首次写入未保法

  创设网游身份认证制度防沉迷

  网络沉迷是当前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一个焦点问题,现行未保法对此仅有一条规定,即“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

  而修订后的未保法将“网络保护”单设一章,用17个条文细致规定了不同部门、不同主体在网络中对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和职责。

  其中,明确了教育、卫生健康、新闻出版、文化旅游、网信等政府部门的具体责任;规定了智能终端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应当在产品上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这样有关技术措施的具体条款。

  此外,还对游戏产品的分类管理、网络游戏的服务时间都作出了特别规定。

  为了综合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及保护其隐私权,未保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

  互联网企业如违反规定,不仅可以没收违法所得或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吊销相关许可证。

  佟丽华说,未保法的“网络保护”章初步构建起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法律基础,很多规定都具有现实意义。特别是此次未保法创设的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这一新的重大制度,对于预防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沉迷有重大意义。

  法律责任增加可执行性

  未保法终于长出“牙齿”

  “以往大家对未保法最大的批评就是太原则,对很多问题缺乏具体规定,以致不具备可操作性。”佟丽华说,修订前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违法后的“法律责任”一章共有9条,几乎都以一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作为结尾,没有单独制定任何一项处罚措施,更象是一种道德宣言,缺乏有效的执行标准和处罚手段。这次未保法修订,在“法律责任”一章明确规定了很多罚则,使这部法律有了力量,“长出了牙齿”。

  佟丽华以禁烟的问题举例说,现行未保法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但对于法律责任,只有笼统一句:“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而违反另一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则一点法律责任也没体现,所以这些条款在实践中根本无法落实。

  此次修订增加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也规定了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而且还特别标明本法所指的“烟”包含了电子烟。

  违反上述规定有明确的法律责任,售烟给未成年人不仅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场所管理者未及时制止的,可以对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佟丽华说,此次修订在“法律责任”部分所增加的相关规定,必将有效督促社会各界学习、贯彻这部法律,将对我国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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