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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施行,有这五大关键词

本站发表时间:[2020-11-14]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作者:

  9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95号),规定将于2020年11月15日起正式施行。295号令的出台,是落实《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维护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严肃性、权威性的重要举措,对推动首都城市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随着295号令的正式实施将有力推动我市违法建设执法体制更加优化,执法行为更加依法规范,实现违法建设新增“零增长”目标。

  关键词1:政府领导

  更加突出区政府治理违法建设的领导作用

  本次修订进一步突出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统筹领导作用。规定提出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规划的实施,组织、协调、监督违法建设制止和查处工作,将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情况纳入相关考核。各区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查处发生跨街乡管辖争议的,由区人民政府指定管辖。在违法建设拆除后,区人民政府还应当对拆除违法建设后的腾退用地依法进行管理。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今后各区人民政府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领导将更加全面有力。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等执法机关、有关部门在打击违法建设、加强执法联动上的监督考核将常态化。对拆除违法建设后腾退土地的有效管理上将着力加强。

  关键词2:执法下沉

  城管部门的查处职权下沉街乡镇

  优化违法建设执法体制是本次修订工作的核心任务。围绕如何实现“控新生、减存量”的违法建设治理目标,根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结合我市街乡综合执法改革要求,295号令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具体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的制止和查处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及选址意见书、规划综合实施方案等规划文件但进行建设的情形进行查处。对已建成违法建设,区人民政府责成违法建设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作出强制拆除或者回填决定并组织实施。

  也就是说,以前由城管部门负责查处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和其他规划文件的城镇违法建设,今后将转由违法建设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查处。为确保职责下沉后基层执法队伍“接得住、管得好、守规范”,295号文规定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机关统筹指导、综合协调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制定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流程、执法程序和标准,对基层执法队伍开展违法建设查处培训。

  关键词3:优化分工

  违法建设分“有无”,按片管理更清晰

  违法建设查处职责划分是优化我市执法体制的重中之重,也是《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明确授权市政府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坚决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切实回应执法改革和实践需要,295号令改变了过去城乡二元的执法体制,建立了新型的城乡统筹一体的违法建设查处体制。新法规定,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查处城镇和乡村的“有证”违法建设,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负责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的“无证”违法建设。

  具体而言,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查处城镇和乡村的“有证”违法建设,即:1.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但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或者临时建设逾期未拆除的违法建设;2.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已经取得选址意见书、规划综合实施方案等规划文件,未按照前述规划文件内容进行建设的。同时,对其他不属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查处的情形,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发挥兜底作用依法予以查处。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无证”违法建设,即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及选址意见书、规划综合实施方案等规划文件但进行建设的情形进行查处。

  这样的执法体制构建,首先避免了过去执法机关对某些违法建设是“城镇违法建设”还是“乡镇违法建设”判断不清,导致职责争议问题。根据新法,执法机关通过违法建设有无规划文件,是否属于本行政区域范围,确定有无查处职责。其次,也从制度上保证对所有“有证”建设工程是否存在违反规划情形,都由规划主管部门进行专业判断和查处。对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大量“无证”违法建设,由属地街乡镇能够有效发现、快速处置和查处。

  关键词4:机制保障

  健全巡查报告和执法联动协调机制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有关“充分发挥社会共建共治共享作用”,结合《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本次修订进一步健全巡查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发现和报告作用。特别是新增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人的发现和报告责任。在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建立日常巡查制度的基础上,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辖区内有违法建设的,要予以劝阻,并报告行政执法机关;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发现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违法建设的,要及时劝阻并报告。

  除赋予物业服务人发现报告责任外,为支持和保障街乡镇政府,加强执法联动,新法规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市城管综合执法机关推进多规合一协同平台与综合执法平台信息互通,建立市、区、街乡三级规划管理信息和违法建设查处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机制。

  关键词5:标准细化

  规范基层执法,细化行政执法裁量标准

  执法权下沉街乡后,为加强和指导基层依法行政,保障全市执法裁量标准统一,新修订的295号令细化了违法建设查处基准,补充完善执法操作关键环节。如:补充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有关在施违法建设立即处置时限的规定。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发现正在搭建、开挖违法建设的,应当书面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并在3日内自行拆除或者回填;对建设工程造价、违法建设建筑面积、以及违法建设当事人拆违费用滞纳金的计算规则进行了细化,对宅基地上违法建设租金收入的认定方式、违法建设当事人拒不到场,执法机关的行为规范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