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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重大意义

本站发表时间:[2020-01-22]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徐汉明 叶强

  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后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公共品这一“法福利”新需求、新期待的迫切需要。新中国成立70年来,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为基准、基本制度为依托、重要制度为支撑的社会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获得国际社会公认,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优势日益彰显,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随着国内“一个时段、两个阶段”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任务实施加速,国际社会的经济竞争、文化博弈、军事较量乃至制度比拼的白热化,要求“大国之治”在于必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制度,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破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法福利”公共品供给不充分的难题,消解社会治理结构不完备、治理能力不适应的问题,弥补市域、县域、基层治理领域存在的若干短板,加快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社会治理共同体。

  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的需要。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确保人民安居乐业,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在实现这一奋斗目标的过程中,涉及到激发社会活力、协调社会关系、调整利益格局等多重问题,对城乡居民就业、劳动收入、居住条件、社会保障等带来新机遇和新挑战。这要求加快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通过社会体制改革创新,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最大限度增强社会活力,充分发挥人民群众首创精神,使全社会创造能力充分释放,创造活动蓬勃开展,改革与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社会和谐稳定。

  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的需要。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实施党的十九大关于“一个时段、两个阶段”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关键阶段,不仅有诸多有利条件和机遇,而且面临复杂多变的安全和发展环境,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任务繁复艰巨。这需要加快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总体思路,从人民群众遇到的“五最”难题(最恨最急最怨最烦最盼)入手,高度重视并切实解决生产、食品、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社会治安,网络社会等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着力补齐短板、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着力抓重点、抓关键、抓薄弱环节,不断提高公共安全水平,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科学认识社会治理共同体的丰富内容

  内涵通达。社会治理共同体,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为基准、基本制度为依托、重要制度为支撑,通过社会化治理制度、规则、规范的维系与约束,以目标追求、价值凝练、情感互动、有效行动、责任承担为纽带,以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为方式,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为体系,合理划定不同治理主体间就社会治理事务上的权利(权力)和义务(责任),实现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共同体。

  目标追求。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目标任务是加快“平安中国”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实现人的现代化;其关键在于体制创新,核心是实现人的现代化。在社会治理中,不同社会治理主体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社会治理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就业、教育、医疗、养老、住房、出行等突出问题,夯实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根基,不断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价值凝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特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治理理念创新是其中应有之义。在社会治理中,应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各方面,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塑造全体社会成员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个认同”的意识,创造性运用新媒体等多种手段、多种途径不断提高人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平、文明素养,培养社会治理多元主体的合作意识、创新意识、道德意识、发展意识和法治意识,不断铸就社会治理共同体文化的新辉煌。

  情感互动。情为民所系,确立崇高的“五种情感观”,即深爱祖国和人民的情怀感、为人民服务的幸福感、爱人民的境界感、“做官先做人,万事民为先”的责任感、把群众的口碑当作自己无上荣誉的光荣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加快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要求治理主体和全体社会成员把学习、树立和践行“五种情感观”,作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构建的“基础工程”“灵魂工程”和“共同体精神家园工程”来谋划和建设,通过社会成员不同方式、途径的情感互动,产生社会共鸣,从而形成社会治理的向心力。

  有效行动。社会治理工作连着千家万户,宁可百日紧,不可一日松。必须积极主动、未雨绸缪,见微知著、防微杜渐,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做好应对任何形式的矛盾风险挑战的准备。回顾波澜壮阔的新中国发展历程,“枫桥经验”的诞生、创新发展和推广即是生动例证。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已成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精髓,逐渐传播、推广,成为“平安中国”建设的“全景”,成为全球人类治理文明进程中“东方模式”的一道亮丽风景线,引领着基层社会治理的伟大实践。为此,在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进程中,治理主体应发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用行动和作为创造出无愧于时代的新业绩。

  责任承担。责任担当是国家公务人员、基层社会治理工作者、志愿者及全体人民必备的基本素质,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在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进程中,应创造条件发挥不同治理主体的担当精神和首创精神,通过完善社会治理具体制度、体制机制、协助方式,合理划定不同治理主体的责任清单,建立激励相容机制保障治理主体积极履责,实现治理目标,最终建成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实践特点的社会治理命运共同体。

  加快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基本途径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治理重要论述为引领,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治理重要论述具有丰富的内涵,其始终围绕“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现代化”“为什么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现代化”“怎样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快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这三个基本问题展开。包括社会治理的战略布局、根本性质、治理格局、主体地位、动力保障、基本原则、治理体系、体制机制创新、网络社会治理法治等。具有实践性、时代性、科学性的特征,凸显了高屋建瓴的战略思维,求真务实的实践思维,勇于创新的改革思维,哲理厚重的辩证思维的理论品质。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理论的创新和发展,是互联网时代人类治理文明发展道路、发展模式的“中国版”。在加快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进程中,应深入学习、准确理解和把握这套理论体系的精髓,用以指导社会治理实践,不断探索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和政治相结合的治理新理念新方式新途径,牢牢把握社会治理的主动权,使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始终保持正确的方向。

  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高社会治理效能。社会治理制度是指社会治理主体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而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约束性的各种规范的总称。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社会主义根本制度、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基本分配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其他重要制度为载体的制度体系,这些制度体系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基础。为此,应以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为基础,完善社会治理的重要制度,并建立与其相匹配的具体制度体系,形成共振效应。社会治理的重要制度包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制度、社会自治制度、政社合作共治制度、社会矛盾化解制度、公共安全保障制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以及网络社会治理制度。在每项重要制度之下,又包括若干具体制度。例如在网络社会治理制度中,就包括网络安全制度、网络身份管理制度、网络信息保护制度、互联网行业自律制度,网络监督制度,等等。要通过这些制度的执行,彰显其优势,转化其效能,形成加快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制度保障。

  优化社会治理结构,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在社会治理进程中,需有效整合社会各方面资源,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充分发挥社区居民、社会组织在社会服务、社会治理中的参与、协同作用。需加快建立健全社会领域法律制度,完善多层次多领域社会规范,加强公民道德诚信建设,以良法促进社会建设,保障社会善治。需树立社会治理智能化理念,深化大数据、移动互联、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融合,提高智慧治理能力。需加强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和社会治理各类人才队伍,夯实社会治理基础。需全面系统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成就和经验,并上升为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构建“社会治理法学”和“网络社会治理法学”新型学科,并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尤其是高等教育体系,培养大批社会治理卓越法治人才。与此同时,需加强对社会治理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的研究,为加快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提供智力支持。

  坚持党的领导,为加快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坚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体制机制,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其根本政治保障就是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只有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集中统一领导,才能使“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武装力量体系,“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群团工作体系统一协调高效运行,才能彰显国家制度与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释放其效能;才能推动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协调行动、增强合力,全面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也才能动员全社会力量,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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