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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整体智治理念打造“三位一体”现代化执行新模式

本站发表时间:[2021-07-14]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唐学兵

  在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的基础上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建立执行工作长效机制,要坚持整体智治理念,即系统观念和数字化思维,强化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着力打造诉前诉中执行一体化智治、横向纵向一体化统筹、跨域跨部门一体化协作的“三位一体”现代化执行工作新模式。在法院内部,强化立审执协同,形成全院齐抓共管的局面;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加强执行工作标准化建设,提升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优化执行办案模式,强化上级法院执行局的统管职能,有效整合执行资源。在法院外部,强化诉源治理,压降执行案件数量;强化数据共享、联审联办、联合惩戒,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

  “基本解决执行难”阶段性目标如期实现后,全国法院正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最终目标迈进。“切实解决执行难”需要强化系统观念,整合法院内外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同时,也要看到,数字化是当今时代的内在要求和鲜明属性,是新发展阶段的必答题。在“切实解决执行难”的路径上,要坚持以数字化改革为驱动,以“云”重塑业务模式和管理模式,用数字化方法推动执行体制机制全方位、系统性、重塑性变革,构建综合集成、协同高效、闭环管理的执行体制机制,释放“切实解决执行难”更大的效能。易言之,“切实解决执行难”要坚持整体智治,强化系统观念和数字化理念,把系统工程方法解决问题的思路与数字化改革的一般特征紧密结合起来,将“切实解决执行难”建立在网络化、信息化、智能化的底座之上,强化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着力打造诉前诉中执行一体化智治、横向纵向一体化统筹、跨域跨部门一体化协作的“三位一体”现代化执行工作新模式,提高“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科学化和协同化水平。

  一、以提升自动履行率为牵引,构建全院一体化源头治理新格局,着力健全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长效机制

  狠抓执行案件的源头治理,强化“案件一体化”理念,树立诉前、立案、审判中的执行思维,前移执行阵地,将涉执行要素分解到诉前、立案、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重新整合线上平台、进行流程再造,实现“非诉—诉讼—履行”一体化的线上解纷闭环管理,前程序为后程序创造条件、后程序为前程序拾遗补漏,形成“让更多案件自动履行、更少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的鲜明导向,让更多的民事案件在诉前和诉讼阶段消化掉。

  1.诉讼前端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建立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调解体系,主动引导自动履行。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同各方的核心作用,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对成讼率高的纠纷进行分析研判,实行类型化纠纷诉源治理,推行诉前先行调解工作机制并压实乡镇(街道)、村社和政府职能部门责任,层层传导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的责任;建立“社会调解在先,法院诉讼断后”的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调解体系,对属地性强的由人民调解组织化解、专业性强的由行业调解化解、重大敏感的由基层党政力量联合化解、确实无法化解的再到法院诉讼,打造集诉前化解、引导调解、诉前保全、自动履行跟踪考核等一体的诉源治理体系,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化解在初始、消弭在萌芽,以诉源治理促执源治理。

  2.审判中端协调联动,构建立审执破一体化闭环治理机制,有力敦促自动履行。对于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秉持案结事了人和的裁判理念,全面推进“当事人一件事”改革,聚焦债务自动履行引导、诉讼风险和执行后果告知、诉讼保全、调解负面清单、执破衔接等关键环节,促进生效裁判自动履行,有效减少二审案件、执行案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在立案阶段加强诉讼风险提示、不履行生效裁判法律后果告知。审判部门作出的法律文书主文应当具体、明确,充分考虑裁判的可执行性,并告知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工作,研究推动个人破产制度,在全社会逐步形成正常的商业风险、诉讼风险的预期,解决执行案件能进不能出的问题。同时,强化考核,将立案、审判、执行配合协调机制全面纳入审判质效考核范围,充分发挥考评机制的督促激励功能,对在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立案调解、庭审调解、执行和解以及当事人自动履行等方面效果突出的人员,在质效考核上给予加分。

  3.执行末端有效衔接,坚持打击制裁与正向激励并行,强力倒逼自动履行。突出执行的强制性,增强执行威慑力,对限期未履行一律限高、拒不申报财产或申报不实一律拘留罚款、有能力而拒不履行一律纳入失信名单,加大对抗拒、逃避、规避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全部得以执结,彻底消除被执行人的侥幸心理,并以善意文明执行为激励,形成自动履行比强制执行代价更小、早履行比迟履行后果更轻的态势,促进诉讼全流程、各环节的自动履行。

  二、以数字化改革为驱动,打造上下级法院一体化执行工作新体系,着力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和能力

  从执行工作的行政属性看,需要在执行局内部优化执行办案模式,并在上下级法院执行局之间建立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三统一”管理体制,充分整合法院执行资源。换言之,就是要坚持数字化改革驱动,以执行指挥中心为平台,以智慧执行为手段,横向加强对执行局内部的精细化管理,纵向强化对辖区法院的统一协调、管理和指挥,健全完善综合集成、协同高效、一体管理的运行机制。

  1.加快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建设,发挥“大脑中枢”功能。以执行指挥管理系统为平台,不断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和实体化运行,使指挥中心成为强化“三统一”执行管理体制的主要渠道和基本依托,建立以执行服务专区为前台、执行指挥中心为枢纽、执行团队为办案基本单位的执行工作模式。完善执行指挥中心运行规程,集成协调、管理、事务、保障等工作模块,细分工作职能,形成上下一体、协调配合、同频共振的执行指挥系统。

  2.上线“智慧执行2.0”系统,提升执行工作智能化水平。完善指挥联动、质效分析、监督管理、业绩考评、经验交流等五大在线功能,实现“一屏看全市、一网管全程”。同时,以无纸化办案办公为抓手,加大网上立案、在线查控和智能送达力度,实现执行案件全链条可监管、全节点可查询、全进程可预期、全流程可追溯以及执行指令全过程线上交办与反馈,大幅提升工作效率。

  3.完善横向监督管理,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实行执行流程图管理,细分执行综合、实施、裁决三大职能,搭建事项集约、繁简分流、快慢分道、团队化办案、精细化管理的执行监管新模式。

  4.加强纵向统筹协调,巩固上下级法院执行工作“一盘棋”格局。强化上级法院执行局对辖区法院“三统一”管理体制,实现上级法院执行局“管案、管事、管人”相结合的新型管理模式。通过“管案”,重点解决下级法院的疑难复杂案件、消极执行案件、重点信访案件;通过“管事”,强化执行事项流程化管理;通过“管人”,扎实推动作风和廉政建设,有效提升执行队伍素质。

  三、以深化部门协作联动为抓手,搭建全网一体化综合治理新平台,着力巩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

  网络让连接和协同变得无处不在,也让数字化成为整个社会治理的课题。从执行工作的社会属性看,执行工作不能靠法院一家单打独斗,必须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综合治理执行难,就是要在党委牵头和各级各部门参与下打破组织边界,主动融入数字化大潮,打破空间和时间制约,逐步建成全业务平台通办、全时空泛在服务、全流程智能辅助、全域资源整合的跨层级、跨地区、跨部门的多跨协同高效的一体化在线协作平台,实现数字化协同的最大公约数。

  1.加强数据共享,有效破除查人找物难题。依托政务“一体化”平台,共同搭建涵盖线上线下,以银行、国土、公安、民政等为主,以基层网格员为补的“2+N+1”市县一体化查控协作网络,推进法院执行办案平台数据与综治平台数据互通结合。

  2.加强联审联办,有效解决财产处置瓶颈。开展执行“一件事”改革,联合相关单位和部门共同搭建执行“一件事”云平台,实现执行全流程协作、各部门信息共享、拍卖前联合审查和拍卖后集成办理。如绍兴法院借力数字化扩展协同边界,全力推动执行“一件事”改革迭代升级,联合全市两级六地330多个单位和部门搭建全市执行“一件事”云平台,在全市域实现在线多跨高效协作。2021年上半年,全市法院在线办理查解封事项11200余次、联审并拍卖成交财产613件,成交金额29.3亿元,办理权证478本,因拍品瑕疵产生的信访率和悔拍率均降为0,执结案件29575件,到位金额30亿元,较2019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17.66%和52.27%。

  3.加强联合惩戒,有效压缩失信空间。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体系,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各类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推动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联合信用惩戒工作新常态,真正让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寸步难行”,有效促进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并有效警示社会交易风险,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因此,在微观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与宏观的社会信用体系之间实现无缝对接,无疑会放大机制本身的波及效应,发挥其服务于“切实解决执行难”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双重功效。

  (作者系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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