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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同乘中发生事故,谁来承担责任?

本站发表时间:[2022-01-21] 来源:北京普法微信公众号 作者:

  原标题:民法典通解通读丨好意同乘中发生事故,谁来承担责任?

  把车借给他人,或让他人搭乘顺风车,都是手留余香的好事。但您是否想过,稍不留意,这举动也可能惹祸上身?本期《民法典通解通读》为您解读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中关于好意同乘的规定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217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爸爸的好心搭乘 引起妈妈不满

  最近早晨,爸爸总带邻居阿姨搭车上班,说他们在同一座大厦上班,搭车也是举手之劳。但这引起妈妈的强烈不满,要求这位阿姨支付油费。爸爸很苦恼,他想:助人为乐,不都是免费的吗?

  专家解读

  好意同乘有风险

  搭车途中发生事故给搭乘人造成损害,车主是否承担责任,分两种情况。

  搭乘人免费搭乘,车主在有违章等过错情形下,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搭乘人付费搭乘,视为车主有营业目的,应对搭乘人的人身及财产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借车也要多考虑

  将车借给他人后发生交通事故,除驾驶人承担责任外,车主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爸爸开车出事 同乘邻居受伤

  爸爸的一脚急刹车,让搭乘的阿姨受了伤。他着急去看望,但妈妈说,是阿姨不系安全带,我们没必要付这笔医药费。那么,爸爸到底要不要负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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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1176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因驾驶中发生追尾,爸爸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当然,阿姨也应为自己没有做好防范措施,自担部分责任。

  开车门撞伤路人 责任谁担?

  搭乘上班的路上又出事了。阿姨在下车开门时,不小心撞伤了骑自行车的路人。这回,爸爸不用担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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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发生事故时,车主应尽到及时救助的义务。

  二,因车主处于驾驶位,有观察四周的便利条件,应对搭乘人尽到提醒义务。若车主没有提醒,也应对搭乘人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此事总算有惊无险解决了。看来,爸爸以后也得多加学习《民法典》,只有清楚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才能更好地在日常生活中守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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