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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商关门,可以起诉被加盟企业吗?

本站发表时间:[2022-04-01] 来源:北京普法微信公众号 作者:

  原标题:民法典通解通读丨加盟商关门,可以起诉被加盟企业吗?

  加盟商关门,是否可以起诉被加盟企业?《民法典》对于法人的合并、分立的规定有哪些变化?本期《民法典通解通读》解读《民法典》中关于法人合并、分立和分支的相关规定。

  法人的合并、分立

  《民法典》总则编第67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分立后,任何一个法人都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债权。

  连带债务与分支机构

  当法人分立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法人时,分立前法人遗留的债务如何处理?

  交易相对方可要求分立后的任何一个或几个法人承担债务。

  分支机构的责任划分

  《民法典》总则编第74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必威体育: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法人设立行为的法律后果

  《民法典》总则编第75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并购即将倒闭的公司,是否需要承担债务?

  如以股权收购方式并购,则不需要承担债务。

  如以法人合并方式接手,则需要承担债务。

  分支机构是否可以作为诉讼主体?

  虽然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但是依法登记并取得了相应的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是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的,如果发生纠纷矛盾,可以直接起诉分支机构。

  案例:与某银行分行发生纠纷,是否需要起诉总行?

  家住河北邯郸的高先生在不知情下,被人冒用身份信息办了一张信用卡,还绑定了工资卡。每月转账不及时就会被扣款。他多次和某银行沟通,银行以并未发现其所称的非本人办卡的事实为由,拒绝注销信用卡。无奈之下,高先生将银行告上法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借记卡持卡人基于借记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支付被盗刷存款本息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银行的分支机构是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参与诉讼。

  案例:加盟商关门,可否找被加盟机构维权?

  王女士给孩子在糖果乐园国际教育报了幼小衔接班,如今这家培训机构已经关门,机构的负责人和老师都联系不上。王女士称孩子们上课的地方叫山姆大叔少儿英语,与糖果乐园国际教育是两个不同的机构。据反映,两家机构的负责人同为秦某。经电话咨询,这家糖果乐园国际教育属于山姆大叔少儿英语的加盟商,那么退费问题可以找山姆大叔少儿英语解决吗?

  加盟商是一种商业模式,它背后的法律关系可能是多种多样的。

  如果加盟商与被加盟企业签署特殊经营特许经营合同进行加盟,那么加盟商则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按照合同的相对性,消费者只能去找加盟商来解决问题。

  如果加盟商是被加盟企业的分支机构,比如说加盟商是被加盟企业的分公司,并申领了相应的营业执照,消费者可以以分支机构和设立分支机构的法人作为共同被告,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

  案例: 设立公司未果,设立中产生的债务应由设立人承担

  小张小王筹备设立甲网络公司,小李在设立中的甲网络公司工作,最终公司未能设立。小李每月工资为6000元,由小张通过个人账户支付。小张每月汇款时均扣除所谓的五险一金及个人所得税,但实际从未给小李缴纳上述费用。后小张宣布公司解散,由于未支付小李当月工资及之前扣减的各项费用5694.5元,小李诉至法院,要求小张小王支付上述款项。

  法院认为,小李向筹办期间的甲网络公司实际提供了劳务,接受劳务的一方应按约支付小李劳务报酬,甲网络公司因故未成立,未成立公司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发起人就设立公司行为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据此法院支持了小李的诉讼请求。

  问

  什么是子公司?与分公司有哪些区别?

  答

  子公司是相对母公司而言,通常来说子公司和母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主体,有独立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

  问 

  公司未成立,可以与其他设立人平摊前期费用吗?

  答

  设立人之间关系可比照合伙人,承担的是连带债权债务关系。如有内部约定,可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要对比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内部追偿程序。如果份额无法确定,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

  问

  朋友借钱开公司,可以向公司追债吗?

  答

  如果该借款并未用于设立公司,只是朋友借钱的一个理由,则属于个人债务,只能找朋友主张权利。

  如果该借款确实是用于公司设立,且公司实际已经设立,则可以向公司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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