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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气不热怎么办?房屋闲置能否停暖?这份“供暖攻略”请查收

本站发表时间:[2022-11-16] 来源:京法网事微信公众号 作者:
  供暖是涉及千家万户的民生问题。随着采暖主体需求多元化、供暖行为市场化,室内温度不达标、房屋闲置拒绝交费等因供暖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
  一年一度的供暖季如约而至,今冬供暖已正式启动。11月15日,昌平法院召开“供用热力合同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对涉供暖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案件特点进行介绍,并发布六起典型案例,用法治护航温度,让供热更暖民心。
  据了解,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因室内温度不达标,业主拒绝交费引发的纠纷最为常见。田女士系昌平区某小区的业主,因其未交纳13个采暖季的供暖费,小区供暖单位将田女士诉至法院。被告田女士辩称,屋内供暖温度不达标,维修后仍没有效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提交测温照片证明供暖温度不达标,在法院实地勘察时涉案房屋的供暖质量确实存在瑕疵,经维修仍无法达标。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按照减免后的金额,向原告支付涉诉期间部分供暖费。
  对此,昌平法院提醒,当发现供暖服务有瑕疵时,采暖用户要加强证据意识,注重收集供暖单位与业主签字确认的测温单、基层组织出具的证明、自行测温的视频资料等证据。另外,单一的温度计照片、小区微信群聊记录等证据,因无法显示测温时间、地点及涉案房屋真实供暖状态难以被依法采纳。对于供暖单位,当收到业主的报修申请时应当及时入户处理并测温,保留相关记录备查,积极与业主沟通解决。
  此外,法官们还从储藏室是否需要交费、如何申请停暖、供暖设施能否自行拆改、房屋买卖中供暖费如何负担等多角度通报了其他五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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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了解到,2017至2021年,昌平法院共审理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件9030件,占该院民商事案件的7.85%。该类案件呈现诉讼主体及诉讼请求内容较为单一,矛盾易发点集中且多为群体性纠纷,采暖用户消极维权、不当维权问题突出,供暖单位服务意识有待提升等四大特点。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宝武通报案件审理情况
  “昌平法院创新推出信用评价机制、五步工作法等,将批量成诉案件化解在诉前。”昌平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宝武介绍道,该院绘制供暖纠纷高发地图,精准对接案件所涉社区、属地政府,实现信息共享、数据互通、协同联动,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等多元力量共同参与调解工作,案件调撤率达94.88%。
  采暖期内,用户经常会遇到各种状况,然而这些却不能成为拒交供暖费的“挡箭牌”。对此,昌平法院作出提示,采暖用户与供暖单位应积极订立书面合同,对供热主体、供暖费计费标准、温度检测及达标等内容予以明确。若房屋无需供暖,在不影响其他用户及共用供热设施的前提下,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与供暖单位签订暂停供热协议,协商确定基本热费比例。
  同时,昌平法院建议供暖单位强化公共服务品牌意识,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梳理采暖用户情况,针对性改进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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