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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出去的彩礼还可以通过诉讼要回来吗?

本站发表时间:[2020-09-15] 来源:北京法院网 作者:丁晓云
  问: 
  我去年处了一个对象,半年后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按照村里的习俗我方给女方10万元彩礼,今年1月份我们领取了结婚证,准备今年五一举行结婚仪式,就在举行结婚仪式前我不幸出了车祸,造成了肢体残疾,女方想跟我分手,我无奈要求她退还彩礼,可她以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在法律上已经是夫妻为由,不同意退还礼金,请问我能起诉她要回彩礼钱吗? 
  答: 
  根据我国2004年4月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你的情况属于第(二)种情形,因此,彩礼还可以要回来。但前提必须是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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