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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5月起施行

首创“物业管理委员会”过渡补位 机动车占用消防通道个人罚500元

本站发表时间:[2020-03-28]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张楠

  不具备条件成立业主大会,或虽成立了业主大会但未能选举产生业委会,可以由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作为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的临时性机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首次提出可组建过渡性质的“物业管理委员会”来临时补位。这一首创,将有利于解决当前业委会成立难的难题。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昨天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施行。

  记者了解到,此前,共有13417名三级人大代表参与到“万名代表修条例”活动中,征求了23007名市民、社区工作者和物业管理者以及231个单位的意见建议;报请市委在市政协开展立法协商,市政协共提出240条意见建议。

  老旧小区综合整治

  “劲松模式”写入条例

  2019年,必威体育:区劲松一、二区的“一街两园”示范区在实施综合整治的过程中,引入了一家社会机构,由机构投入资金,对示范区进行整体改造提升。逐项改造硬件后,“一街两园”示范区又在过半居民的投票之下,首次引入专业化的物业公司,并按照“先服务,再体验,后收费”的原则,让居民“先尝后买”。

  劲松模式因此成为本市支持社会资本引入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先例。今年初,市住建委主任王飞曾表示,正研究制定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政策机制,推广“劲松模式”,支持社会资本引入老旧小区综合整治。

  昨天表决通过的条例明确提出,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和物业管理。这意味着,本市从立法层面,正式支持社会资本在解决老旧小区综合改造的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占用小区消防通道

  个人罚500元

  机动车辆占用消防通道,是小区管理中的“老大难”问题。微信公众号“中国消防”的一项投票调查曾显示,71%的网友所居住小区长期有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上。因为私家车占用消防通道,屡有物业因此被约谈甚至被罚款。但物业也有自己的苦衷,没有执法权,想管,管不了。

  如今,条例明确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疏散通道,或者损坏消防设施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的罚款。占用、堵塞、封闭其他共用部位,或者损坏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外墙脱落却没措施

  物业有责任违规最高罚5万

  小区楼房外墙脱落,砸坏车甚至砸伤人,而又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物业有责任吗?条例对此明确,物业有责任。

  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电梯、消防设施等易于发生安全风险的设备设施和部位加强日常巡查和定期养护;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

  物业服务人如违反了这一规定,将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没有业主委员会

  过渡性“物业管理委员会”任期不超3年

  没条件成立业主大会,也没有业委会怎么办?条例给出了办法,可以组建过渡性质的“物业管理委员会”来临时补位。这一首创,将有利于解决当前业委会成立率低的难题。

  条例指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临时机构,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并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条例提出,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确有困难未成立的;业主大会成立后,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就可以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

  考虑到其临时性、过渡性的特点,条例特别提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任期一般不超过3年。期限届满,仍未推动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重新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

  物业应对突发事件

  街乡政府给予物资资金支持

  在今年2月,对条例草案进行二次审议时,二审稿中特别新增了应对突发事件时物业应承担的责任。其中,发生突发事件,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各项紧急措施,指导物业服务人开展各项应对工作。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要求服从政府统一指挥,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落实应急预案以及各项应急措施。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对物业的综合应对能力和服务能力都是一次“大考”。疫情初期,防疫物资紧张。想要维持物业服务的正常运转,就不得不付出额外的成本,采购每天所必需的防疫物资,这让不少物业企业感受到压力。

  针对这一难题,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突发事件应对期间,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市人民政府依法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指导物业服务人开展相应级别的应对工作,并给予物资和资金支持”。

  权威发布

  昨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刚刚通过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了进一步解读,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市司法局、市住建委等多部门参加。

  28个配套文件陆续出台

  条例对物业服务活动以及各方主体责权都做了规定,但很多具体条款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形成可操作性的规章。从去年起,本市已经同步开展了物业重点问题“10+1”试点,包括党建引领物业管理、赋权街道、业委会组建和运行、物业区域划分、专业管线“进门入户”等10个试点和专项维修资金情况调查一个专项工作。

  目前,已经初步确定28个需要出台的配套文件,包括前期物业管理办法、临时管理规约和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业主大会指导规则、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清单、物业服务公示管理办法、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等。

  建成老旧小区数据库

  今年,准备在全面开展老旧小区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基本建成老旧小区数据库,形成动态的整治项目库,按照成熟一批确认一批的原则,确认好2020年整治项目。

  各区、各街道重点是通过党建引领,在前期工作中完成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等业主组织的组建,居民同意物业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并签订物业服务协议的,综合整治项目方可实施。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全程参与整治过程,综合整治完成后,同步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投诉整改结果将纳入信用评价

  下一步,还将结合12345政务服务热线、媒体曝光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大物业行业治理力度。前期,已梳理出物业服务13类问题。下一步,将利用“接诉即办”工作机制,督促物业企业整改,并将结果纳入物业企业的信用评价。


[供稿单位:北京晚报]   [责任编辑:李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