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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中招!山寨名人号骗关注,只为推广告、卖账号

本站发表时间:[2020-10-26]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作者:
  近日,一位老年女性因在短视频平台上刷到了经后期制作、冒充明星“靳东”的视频,不仅为直播间消费,还要离家与“靳东”私奔。
  该老年女性不如意的日常生活与情感世界,或许是她轻信旁人的一大因素。但对不少信奉眼见为实的中老年用户而言,面对用明星名人形象做画面、配上声音制作而成的视频,以及信誓旦旦表示互相关注涨粉、点赞就送礼物等各类吸引流量的手段,想要明辨套路迷局,却也没那么容易。
  套路:山寨名人、抱团涨粉、发钱送礼都是在忽悠
  “大家好,我是蔡国庆,希望大家多多支持,给我点个小心心。”一个山寨版蔡国庆账号,仅发布两条视频,就积累了4000余粉丝,收获近2万个赞。
  “天王”刘德华也是山寨热门,某平台一个“刘德华”前加字母的短视频账号,已拥有6.6万粉丝,收获近40万个赞。
  “假靳东”事件并非孤例,事实上,在多家短视频平台搜索框内输入明星姓名,都会出来一长串相关账号。通常做法是在姓名前或后,添加字母数字,或者爱心彩虹等图标以通过注册,且无一例外均使用明星照片作为头像。这些账号有的会标注是粉丝专门搬运偶像作品片段、日常花絮所用,有的则不作说明,通过剪辑明星图片、视频、声音,营造出“发布者就是明星本人”的效果。
  记者随机选取3个看似“诚意满满”的账号加了关注,其中一个账号甚至在每条视频封面均打出“关注和点赞必定回复,诚意互相帮助涨粉”的承诺,但始终没有收获任何账号的回报关注。
  细看这类账号,就会发现其中端倪——它们一大共同特点是粉丝量远大于关注量,有的甚至达到十几倍甚至上百倍的差距。可见所谓互相关注、点赞、涨粉等文字游戏,不过是吸引眼球的花招。
  还有一种骗粉账号,则多将头像设置为红色背景,上面大大的一个“抢”或“关注领取”“点击领取”字样。至于抢什么,领取什么不重要,只要能够诱惑用户点击就可以了。
  “大家点一下关注,也可以点赞评论我的作品,发红包福利会收到通知且优先抢到”“粉丝达到十万时,每天发粉丝礼品礼包”……有些账号在介绍中,会直白写出所谓“福利”,当然,这些也只是空头支票而已。
  此外,一些平台会不定期举办有条件的领取红包活动,有账号会直接将昵称设置为“点击自动领取”“+自动领取”等。对规则不熟悉的用户,会误认为只要简单关注即可,账号从而达到“浑水摸鱼”涨粉目的。
  调查:流量变现一个粉丝卖一元
  挖空心思骗取关注度,费尽力气增长粉丝数,忙活了半天,账号经营者图啥呢?DCCI互联网研究院院长、知名互联网学者刘兴亮一语道破,它们最后导向的结果还是要实现变现,获取实在的经济利益。
  刘兴亮介绍,目前短视频流量后续变现主要有三种渠道。“一为做广告,分软性广告、硬性广告。软性广告大意即视频本身在分享生活或其他与产品无关的内容,顺便‘提上一嘴’相关产品,硬性广告则与传统直白的宣传销售无异。二为直播带货,即直接向粉丝推销商品。三为引导流量,不只是给商家店铺引导流量,还可以给别人涨粉、推广网站等等,总之是做互联网的流量生意。”
  除了亲自使用,当囤积了一定粉丝数量后,也有相当账号会直接进行出售。“购买者拿去做什么呢?基本上还是上面提到的那些事情。”刘兴亮告诉记者,据他了解有知名平台上经营得较好的账号,十几万的粉丝甚至能卖到十几万元,几乎等同于一个粉丝一元钱。“要看具体平台,情况不一样。不过这几年整体而言粉丝比较贵,过去粉丝价格没有这么高。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人们的每个点击都是值钱的。”
  在上海社科院互联网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资深互联网专家李易看来,互联网历经多年发展,但流量变现的核心在本质上没有太大区别。从开始的网站,到微博大V、微信公号,乃至短视频平台等等,只要技术上显示获得的流量很大,就不会缺乏买家。除了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各类商业行为外,也不排除买家购买、使用已具一定数量粉丝的账号来从事与黄、赌、毒有关的互联网黑色产业行为。
  此外,李易认为,如今AI技术使用有些泛滥,给一个人换脸换声音,似乎不需要高科技,而是很轻松、低成本地就能够实现。“像以前就出现过将明星或知名人物的头换到色情画面之中的情况。如果冒充明星的视频制作较为精细,用以欺骗辨别能力较差的人群,例如孩子、老人、不是特别发达地区的人们,很可能他们就会觉得是真的,是明星在和我说话、交流。这是存在问题的,某种程度上应该做一些管控。
  追责:山寨明星账号实则已涉侵权
  北京国标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互联网法律服务律师姚克枫介绍,短视频账号经营者如未获相关同意,剪辑音视频去“山寨”明星,是存在侵权行为的。“侵犯了明星的肖像权、姓名权,以及一些其他权利。例如社会公众对明星的观感、认知等,类似但又不完全等同于荣誉权。”
  此外,还有一些账号经营者假冒公众人物,编造不实言论,除了损害明星名人利益,也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像编排所谓哪个名人说的话、某某人的观点……发布社会信息,批判性的内容等等,间接对社会管理秩序产生影响。被侵权者有独立维权的权利,工商管理等相关部门也可以对账号经营者进行处罚。”
  对于囤积粉丝后将账号出售,姚克枫表示,目前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短视频账号买卖属于违法行为。“看具体平台的用户协议,如果平台禁止就不允许,因为平台和经营者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如果平台对此没有规定,买卖行为就是允许的。”当然,如果账号买卖后从事诈骗,或发布违规内容等,依然要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平台是否有义务对山寨名人等引流套路进行前期监管?姚克枫认为难度比较大。“平台只具有初步审核义务,例如不可发布反动色情暴力等内容,不涉及这些违规内容的话,平台是不会去干涉的。很多平台也没有要求实名制,无法确定账号到底是不是本人。目前大部分还是依靠个体维权,比如权利人发函,要求平台将盗用其名义发布的内容撤下。”
  虽不筛查“假名人”,但平台上对真名人往往会给予“V”等认证标志,也会在疑似山寨账号页面提示“以下可能存在异常账号,请注意你的账号和财产安全”,用户可多留意这些细节。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丁彧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