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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购买咳嗽发热等四类药品需实名登记

本站发表时间:[2021-08-10]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杨绪军 李祺瑶

  原标题:药店购四类疫情防控药须实名

  昨天(8月9日),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市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福义介绍,本市对购买治疗咳嗽、发热、咽干咽痛及抗感染等四类疫情防控药品执行实名登记制度,明确上报途径。

  8月以来,本市零售药店平均每日登记、上报相关销售信息3.2万条,对发现的体温超过37.3摄氏度人员由各区疫情防控部门进行闭环管理。王福义说,药店充分发挥“前沿哨点”作用,药店人员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购药人员开展流行病学史询问,对于有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有发热体征、接触过密接人员等情形的立即登记报告。

  同时,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本市组织各区市场监管局监测疫情防控药品网络销售行为,建立网售药品零售企业台账,重点监测对购买疫情防控类药品人员实名信息登记情况,包括销售平台是否具备信息登记采集能力,以及姓名、联系电话、住址、身份证号、购买药品名称和数量等信息登记是否完整。对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行为,严格督促整改。

  市药监局组织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每日巡查检查,与卫健、公安等部门密切协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接诉即办的工作机制,及时处理相关投诉举报,确保疫情防控用药和医疗器械安全。8月以来,市药监局平均每日巡查药店500余家,其中40%为农村药店。

  从数据分析看,本市药店口罩供需情况基本稳定,库存充足。8月8日,本市药店口罩采购31.6万只,销售27.6万只,目前库存725万只。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