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威体育

首页 > 服务提示

“AI换脸”诈骗防不胜防?要用“法”打败“魔法”!

本站发表时间:[2023-07-21] 来源:北京必威体育:网 作者:董振杰 通讯员 张莉莉
  以假乱真,掩人耳目,当下多发的AI事件乱花渐欲迷人眼。一方面“AI孙燕姿”“AI王菲”们爆火出圈,成为平台新一轮的流量密码;另一方面,有人利用AI换脸拟声实施不法行为,如伪造不雅视频、换脸诈骗等。AI违法行为防不胜防,民事方面易引发肖像权等侵权行为,刑事方面易引发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犯罪行为。北京通州法院法官在提醒您提高维权和反诈意识的同时,向您展示能动司法如何击败AI魔法,快来一看吧!
  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个人形象视频,构成肖像侵权
  陈某在某网络平台注册账号,发表诸多唯美造型视频,有粉丝上万人。某公司利用AI技术运营某款APP,该APP向用户提供拍摄视频时的提词功能以及提供面部替换的视频模板。某公司未经陈某许可在该APP中使用陈某发布在其账号中的多个唯美视频作为视频模板,供软件用户进行面部替换。陈某发现后提起诉讼,某公司删除相关视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公司运营的该款APP具有明显的商业属性,其未经陈某许可使用陈某个人形象视频进行运营使用,且并非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对陈某构成肖像侵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判令被告某公司在该APP首页置顶处刊登道歉声明向原告陈某赔礼道歉,并赔偿陈某1000元。
  法官提示
  AI换脸拟声技术用于商业盈利时极易引发肖像权、姓名权等人格权纠纷,一些营销短视频、音频的商家经常在未经当事人许可和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换脸、换声操作,以此获利。这种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定义】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肖像权】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肖像权消极权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法官在此提示,如遭遇被换脸、换声的民事侵权行为,要有主动维权意识,要关注侵权方相关作品发布时间、数量、范围,主动搜集网站/APP截图、音频、视频等作为证据,与侵权方提出严正交涉,积极运用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在本案中,法院经审理查明某公司的行为构成肖像侵权,不仅判令某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并且要求某公司赔偿损失。击败“AI魔法”,交出公正答卷,人民法院随时严阵以待。
  不法人员用智能软件筛选“被骗对象” 触犯刑法出庭受审
  2022年2月,被告人郭某在A省某区成立未经审批登记的“公司”,并雇佣被告人黄某、江某、田某等人通过某AI智能软件筛选有意向炒股的股民“资源”(被害人),用于出售给下游公司获利。郭某负责将其员工筛选、添加好的股民微信提供给其他同伙的“公司”进行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其他同伙负责用微信小号进行角色扮演,对所谓的炒股资深专家“王某”进行吹捧以取得被害人信任,诱导添加了微信的被害人在虚假投资平台上投资,以此骗取被害人的投资款。至2022年7月,郭某等人共骗取投资款共计近百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构成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黄某、江某、田某等人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法官提示
  AI犯罪手段越发高明,犯罪分子通常会通过AI技术进行声音合成和换脸,并用AI程序筛选受害人,再用盗号或角色扮演等方式骗取信任,甚至生产出定制化的犯罪脚本,进一步实施不法行为,受害人往往难以在第一时间分辨出真伪,落入违法者圈套。这种违法犯罪形式往往构成多种罪名,最终被数罪并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官提示:警惕此类AI犯罪行为,如遇“微信好友通过视频借款”情形,切记多渠道核实“好友”身份,勿轻易转账,如您已经转账,及时报警或拨打反诈中心电话96110;如遇“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理财”情形,莫存在侥幸和投机心理,为了所谓高回报的收益,轻易将钱款转账至不明来路的“投资平台”,理财要通过正当合法手段进行;如遇“xxx邀请您进入群聊/视频会议/直播间”情形,不要轻易加入全是陌生人的微信群聊、视频会议,容易陷入犯罪分子提前制作好的角色扮演和犯罪剧本之中,成为待宰羔羊。
  在此也告诫某些掌握了AI技术的不法分子,要通过合理合法、正规正当的手段谋生盈利,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切莫落得数罪并罚、身陷囹圄的下场!人民法院必将以能动司法打败AI魔法,坚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及财产权利。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