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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打赏主播,不能满足于退钱了之

本站发表时间:[2020-05-21]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秦平

  国务院新闻办5月19日举行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其中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近年来,一些熊孩子拿着自己父母的血汗钱随便打赏主播、购买游戏装备的事情屡见不鲜,往往让辛苦养家的父母们又气又无奈。疫情期间,很多孩子都在用父母的手机上网课,这种现象就更多了。一般情况下,遇到这种事,只要孩子的父母和客服联系,并能够证明上述行为系未成年人所为,事情大都能得到妥善解决,获得退款处理。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规定,8岁以下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8岁到18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最高法的指导意见正是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作出的。因为很多情况下,打赏主播、购买游戏装备动辄支出几千元,甚至几万元,未成年人对此是没有辨识能力的,其监护人要求返还,法院当然要支持,互联网公司就是含着泪也得返还。

  但是,类似的事情不能止步于退钱了之。不久前,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联合发布了《2019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报告显示,2019年我国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已高达93.1%,互联网正深刻地影响着未成年人的成长与健康。

  面对未成年人普遍触网的社会形势,监护人不能抱着只要经济上没有损失就万事大吉的心态,要依法承担起监护的职责,关心未成年人的网上活动,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上网,杜绝网络不良信息对未成年人的伤害。

  而对互联网公司来讲,也必须承担起社会责任。事实上,这种社会责任也不是互联网公司愿不愿意承担的问题,而是法律要求必须承担的问题。我国法律制度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不断加强,从民事责任年龄到特殊权利保护,从身体健康到精神健康,法律规范越来越完善。一旦出现问题,法律追究起来互联网公司是很难推卸责任的。与其被动退款,不如主动加强技术力量,以技术强化对未成年人的辨识度,加强对活动异常账号的监管,同时减少不良信息对未成年人的伤害。

  而更重要的还是建设更加完善的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体系,系统地从网络信息保护的角度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加大互联网平台的强制性法律责任,严厉打击网络不法行为。

  总之,对熊孩子的不当网络行为,不能满足于退钱了事,从中我们应该看到各方需要承担的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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