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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教育惩戒须把好“四度”

本站发表时间:[2021-01-28]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袁浩

  2020年12月29日,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将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

  教育惩戒对健康的教育而言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必需的。明确惩戒内涵、厘清惩戒边界,《规则》的颁布令人期待。笔者以为,贯彻落实《规则》,用好教育惩戒,必须把好“四度”。

  一是要严守法度。国有国法,校有校规。教育惩戒须有“法”可依,教师依法行事,明确职责边界,才能在教学和管理中有章可循、有可操作性。教师也要加强自我修养,依规履行职责,在惩戒过程中尊重学生人格尊严,做到程序合法,措施得当。为了用好这一《规则》,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实施细则或者指导学校制定实施细则,因地制宜将《规则》落实落细。

  二是要彰显力度。近年来,随着赏识教育、激励教育的提出,一些教师对此产生了误解,开始无条件地鼓励甚至“讨好”学生。特别是一些极端事件曝出,许多教师对惩戒学生“闻之色变”,不愿管也不敢去管教学生,这实际上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三是要把握尺度。教育惩戒应当坚持育人为本、注重育人效果,做到客观公正、适时适度。《规则》专门对七类不当教育行为说“不”,明确作出禁止,规定教育惩戒的“负面清单”,有利于教师规范行为,把握尺度,保证教育惩戒过程中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四是要充满温度。惩戒只是方式,育人才是目标。要使《规则》真正焕发活力取得实效,需要各方都能回归到教育训诫的本意: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矫治,促使学生认识和改正错误。但同时,教育惩戒应该以爱为起点,让教师、学生和家长在“爱”上达成共识,才会助力孩子成长得更好。教师从这个原点出发,惩戒才能达到预期效果;家长从这个认识出发,才能做到支持配合;学校从这个立场出发,才能有效支持、监督教师正当惩戒。在此基础上,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实现最佳育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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