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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司法救助机制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本站发表时间:[2021-10-18]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翁中俊 向存丹

  习近平总书记曾提出:“让所有老年人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老年人权益保障是一项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是全社会需通力协作解决的重要课题。人民法院应进一步做好老年人司法救助工作,逐步完善司法救助长效机制,提升司法救助成效,切实推动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是进一步完善立法保障。当下,在司法救助实践中存在一些不规范、不统一的现象,从而削弱了司法救助的权威性、合法性,不利于老年人司法救助工作的开展。各级人民法院应不断总结司法救助工作中的实践经验,针对老年人司法救助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规范性文件,对老年人司法救助的申请条件、救助程序、救助标准等方面在法律层面作出明确规定,从而保障司法救助对象精准化、救助工作精细化、救助程序规范化、救助效果最优化,让老年人司法救助工作开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丰富多元救助模式。普通司法救助多以发放救助金等物质性救助为主,具有应急性、一次性、高效性等优点。在物质救助之外,还应充分考量老年人的特殊情况,比如老人的子女因受到犯罪侵害致死,年迈的老人极易陷入生活、精神的双重困境。此时,老年人不仅需要物质上的帮扶,更需要精神上的慰藉和心理上的疏导。人民法院在办理老年人司法救助案件时,应“因案制宜”,除了一次性给予救助金帮扶外,还应在思想疏导、心理治疗、身体康复、法律援助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多元化的救助方式,满足救助需求。

  三是建立联动救助机制。要提供多元化的救助方式,仅仅依托法院自身的力量往往不够。人民法院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过程中,既要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的内部衔接,又要与申请人所在的属地政府、民政部门、医疗卫生、医院、社会民间慈善组织等单位加强联系,需求支持与援助。比如加强与社会养老保险、大病救助、住房保障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的有序衔接,丰富救助手段,逐步建立全社会层面的多元化、多层次的救助体系。与此同时,相关部门还应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孝老爱亲文化的宣讲和法治宣传,营造全社会养老、孝老、敬老、爱老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形成社会各界协作互动的救助工作新格局,建立健全老年人救助长效机制,提升老年人司法救助工作的质效,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强化细化监督管理。随着司法救助体系的逐步完善,应进一步强化和细化司法救助管理工作。对于老年人申请的司法救助可以酌情考虑简化程序,化繁为简,尽量缩短办理时间,规范申请流程,提高救助工作效率,避免老年人来回奔波产生的诉累以及时间、经济等成本,让老人能够得到及时便捷的司法救助。同时,延伸司法救助后续监督服务功能,可以实行常态化回访机制,可以视救助对象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后续帮助,为老年人提供尽可能全面的司法救助,构建老年人司法救助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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