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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员的快乐

本站发表时间:[2020-08-27]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高健 王晓丹

  要有法官的威严、律师的雄辩,还要有心理医生的耐心、细心……这是什么工作,要求这么高?

  “这是做好一名人民调解员最基本的要求。”海淀法院特邀调解员郭英男这样说。

  郭英男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四年前,她来到海淀法院,由一名法律援助律师成为参与诉前调解工作的人民调解员。

  “我们家这个纠纷还上过电视台的《第三调解室》呢,这不也没调成。”通电话时,听到法院又要调解,当事人有些不乐意。

  为了尽可能化干戈为玉帛,郭英男再次梳理了一遍案情。

  原来,周家共有三个子女,分别是儿子周大明、周小明、女儿周小兰(均为化名)。上个世纪90年代,父母以工龄折抵,并由周大明出资3万元购买了单位公房,房子登记在母亲名下。后来父亲病故,母亲将房子出售获得价款150万元,对于这笔钱的归属,家庭内部一直争议不断。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母亲想到了让电视节目的调解专家帮忙出主意,并在节目中公开表示要把150万元的售房款全部给二儿子周小明。

  母亲的赠与行为让周大明心里不痛快:“老太太根本不懂法。房子是我父母的共同财产,老太太只能处分她自己那一半。最关键的是,买房的时候我可是拿了3万块钱的,那时候的3万块钱搁现在得多少钱了?”

  周大明把母亲、弟弟、妹妹诉至法院,要求返还他支付的购房款现值,并分割父亲留下来的遗产。

  郭英男一遍又一遍地观看调解节目,从现场三兄妹和母亲的言行中,摸索他们各自的内心所想。

  谈,这是调解的“重头戏”,也是郭英男的强项。

  刚在会谈室坐定,周大明就激动起来:“妈,当着调解员老师的面,您说说,为什么卖房子的钱要都给老二?我没孝敬您吗?”

  “因为我养着咱妈呀,你不养还想分钱,没这个理儿!”周小明也不甘示弱。

  周小兰显然不想让这个家破裂,只能着急地催促:“妈,您倒是说句话啊!”

  而白发老人眼泛泪光,张了张嘴,却什么也没说出来。

  郭英男见状,连忙起身给老人倒了一杯水。她知道,老人肯定有想法,但是在子女面前又有顾虑。于是,她让三位子女在门口稍候,自己先摸清老人的想法。

  “人老了,就不敢说实话了。”老人一开口就说了这样一句话。

  “大妈,现在就咱们两个人,没关系,您别紧张,您可以说实话。”

  耐心听完老人的叙述,郭英男明白了,并不是老人分配不公,而是二儿子控制了老人的自由,不让其他子女接触老人。老人害怕得罪二儿子,才无奈做出把150万元全部赠与他的决定。

  接着,郭英男又把三位子女叫到了一起。在面对面沟通中,郭英男发觉兄弟俩的感情尚可,只是因为母亲的赠与行为,让他们在面对卖房款时有了争执。他们之间的问题化解了,家庭矛盾也就解决了。

  既然还有亲情,郭英男决定先从亲情入手:“你们光看到了钱,却忘了一句话叫‘亲情无价’。你们是一母同胞、血浓于水的亲人,如果因为金钱产生了隔阂,这不仅会让母亲寒心,更是你们父亲不想看到的局面啊!”兄妹三人一言不发,似有所思。

  “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的义务,谁也不能借赡养父母之名行夺取利益之实,这是不被法律允许的行为。”郭英男看了一眼周小明,周小明低下了头。

  随后,郭英男通过列法条、画图表等方式,向双方说明了法律对于继承的明确规定:虽然房子登记在母亲名下,但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母亲可以选择将自己的部分赠与周小明,但父亲那部分遗产应按照法律规定,由母亲、周大明、周小明、周小兰四人等额继承。此外,周大明在购买此房时支付了3万元,还需扣除这部分的现值后再对房款进行分割。

  经过郭英男一番劝说,法理和情理都通了。一家人均点头表示同意按照法律规定出具调解书。

  在调解书上签完字后,郭英男提议:“你们兄妹三人握个手吧!只有互谅互让、互相关爱,才能抵挡住利益的诱惑,让你们的感情更深一步,这才是最大的财富。”

  至此,一场“拉锯战”式的家庭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平时,郭英男不仅要处理自己手头上的案子,还是海淀区调解与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负责人,要管理调委会派驻到海淀法院的十几位调解员工作中的方方面面。四年来,在郭英男的管理和带头示范下,海淀法院诉前调解工作室已调解案件1万多件,调解成功率近50%,仅她经手调解的民商事案件就有3000余件,其中成功调解1800余件。前不久,郭英男被评为了北京市法院“十佳特邀调解员”。

  “能帮助更多人解决纠纷,是我最大的快乐。”这也是郭英男从事调解工作的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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