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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凌晨燃放烟花,放花卖花的都被处罚了

本站发表时间:[2021-01-07]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作者:
  通州警方下午发布消息,今年刚过去短短几天,通州警方已破获两起涉烟花爆竹案件,行政拘留3人,行政罚款1人,收缴各类烟花爆竹160余公斤。
  今年是通州区实施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的第四年。1月1日的零点钟声刚刚敲过1个多小时,通州警方接市民举报,称有人在台湖公园东门附近燃放烟花爆竹。
  接报警后,通州公安分局治安支队立即和台湖派出所一起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调取燃放现场周边监控视频及走访调查,民警掌握了燃放烟花人员身份信息。当日15时许,办案民警在通州区某小区的地下停车场将31岁的违法人林某查获。林某讲,他是为了自行庆祝生日,托朋友张某将烟花运送至台湖公园东门,然后燃放。1月5日19时许,办案民警在通州区永乐店镇将为林某运送烟花爆竹的张某抓获。现林某、张某二人分别因非法买卖、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被通州公安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同样是1月1日凌晨,通州公安分局指挥处发现,在新光大中心门前有人燃放烟花。指挥处立即调派新华派出所前往现场开展工作。经工作,民警在新光大中心一酒吧内将燃放烟花的闻某(男,32岁)抓获。闻某如实供述他燃放烟花的违法事实,同时向民警讲,他所燃放的烟花是通过社交软件由一男子手中购买。获此线索后,民警立即对烟花源头进行追查。1月4日16时许,办案民警在通州区某村将售卖烟花的张某(男,40岁)抓获,并在其家中查获各类烟花爆竹38.9公斤。现张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通州警方处以行政拘留五日,闻某因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被处以罚款三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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