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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口角酒后借故生非 寻衅滋事难逃法网恢

本站发表时间:[2019-12-04] 来源:京检在线 作者:

  酒精也就是乙醇,在短时间大量饮酒后,会被人体迅速吸收,进而影响人的神经系统和行为,例如判断力下降,难以控制自己的行为等,因此,酒后言语冲突转化为打架斗殴的事件时有发生。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就是因简单的口角之争,酒后暴起伤人。

  案情回顾

  2019年六月的傍晚,热气尚未消散,空气中还有几分燥热。犯罪嫌疑人李某来到一家粥铺,点了一份凉菜和一扎啤酒。李某是这家粥铺的老顾客,粥铺的惯例是先付款,再上菜,然而这一天,李某因为和女友吵架,手机没电关机,无法支付。

  于是,李某提出请服务员何某代为充电,等手机有电后再行支付。何某不知李某手机已关机,以为他只是想借故拖延,于是顶嘴一问:“咋不给钱就吃饭”。然而这句不经意的抱怨却戳着了从小家境不好且此时心情烦躁的李某的痛处。

  喝完两杯啤酒,稍微有些醉意的李某用手机付完账后,报复性地将付款界面反复展示给何某看,二人发生口角。推搡间,李某顺手拿起手边的扎啤杯,抡起打到何某的头上,何某头部出血。

  李某转身要走,被随后赶来的后厨人员张某拦住,李某突然从包里掏出一把折叠的匕首,将张某脖子划伤,众人见状不敢再追,立刻报警。

  李某趁机逃跑,在逃跑过程中扔掉了扎啤杯和匕首,躲到一小区的地下车库,最终被警方抓获。经过医疗鉴定,张某和何某分别有一处创口,损伤不低于轻微伤,李某的行为因为涉嫌无端滋事,构成寻衅滋事罪,已经被昌平检察院批准逮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检察官说法

  寻衅滋事作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虽然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但行为人犯罪的主要目的是通过破坏社会秩序来寻求个人精神上的满足,意欲寻求精神刺激、耍威风或逞英雄,填补其内心的空虚和无聊。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因不满何某言语,借故生非,酒后持扎啤杯将其头部砸伤,后持刀将张某颈部划伤,其行为系在纠纷解决过程中无端滋事、逞强跋横,持凶器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检察官提醒

  在判断力和自控能力都有所下降的酒后,遇事莫冲动,退一步海阔天空,以免使这场无妄之灾,祸及自身和他人。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郜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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