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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夫妻同姓”制度

本站发表时间:[2020-06-24] 来源:北京法院网 作者:

  “夫妻同姓”是指缔结婚姻时,结婚的一方必须改用配偶的姓氏,放弃原有的姓氏,既夫妻使用同一个姓氏。西方国家虽然要求妻随夫姓,但并非强制,而与日本有着相近文化传统的中国、韩国等国家,早已放弃了“夫妻同姓”制度,可以说,在当今世界,仍然坚持“夫妻同姓”制度的国家属于少数,日本属于典型的一例。

  日本的“夫妻同姓”制度源于1898年的《明治民法》,至今已有一百余年的历史。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日本的社会结构和制度有了较大的调整,但“夫妻同姓”制度却得以保留。1948年实施的新日本《民法》第70条规定:“结婚之际,夫妇必须选择使用丈夫的姓或妻子的姓作为夫妇共同的姓”。同年,根据新的《户籍法》,户籍登记时虽然不再像过去那样以户主和家庭成员为单位,而改为了以个人为单位,而但仍规定夫妻、子女的姓氏要一致。根据日本的现行规定,日本国籍的男女如要结婚,则必须选择其中一方的姓氏作为夫妻共同的姓氏。如果不按照规定将两人的姓氏统一,不仅无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且在婚姻存续期间办理驾驶照、进行户籍登记等问题上都会遇到阻碍。

  20世纪以来,尤其是二战后,男女平等的观念深入日本国民的心中,“夫妻同姓”制度在日本也受到了挑战。1947年日本制定的《日本国宪法》强调了要尊重个人尊严和男女平等。1985年,日本在联合国制定的《消除对女性一切形式的歧视的公约》上签字,承诺消除对女性的歧视,创造男女平等的坏境。在男女平等、个人主义等浪潮下,日本诸多女姓也认为,姓氏是个人的权利,是个人表达自我的符号,结婚后如果变更为夫姓,带有一种妻子是丈夫附庸品的意味,让人觉得丧失自我。于是,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改变“夫妻同姓”制度的呼声在日本络绎不绝。

  20世纪90年代,有人向日本国会提出了“可选择夫妻别姓制度”的议案,该议案提出夫妻在结婚时可以选择变为对方的姓氏,也可以保留婚前的姓氏。几年来,在修改《民法》中夫妇同姓条款的提案曾先后被提出过20多次,但由于保守派的国会议员们担心此议案一旦通过,会冲击日本传统的婚姻家庭制度,因此该方案仍在讨论中。2011年7月,5名日本人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以日本民法上的“夫妻同姓”制度违反了宪法第13条关于尊重个人,第24条关于两性平等条款为由,将日本政府告上法庭。虽然,各界的努力未能使日本的“夫妻同姓”制度得以改变,但该制度已经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其地位可谓岌岌可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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