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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言官”制度

本站发表时间:[2020-09-08] 来源:北京法院网 作者:李靖
  “言官”顾名思义就是说话的官,是明朝监察制度的产物。
  明朝建国之初,仿照元朝制度,建立了御史台,到了洪武十五年(1382),朱元璋将其改名为都察院,都察院的长官是左右都御史,都察院的主要骨干是都察御史,这些都察御史共有十三道,以当时的十三个省区分,共有110人,这些人权力极大,什么都管,平时并没有什么具体的事务,就是到处走访,搜集信息。
  这些人权力很大,为了防止他们徇私枉法,明朝有一套选任言官的方法很有效。首先挑选御史的时候,专门找那些所谓的书呆子道学先生,认死理的去干这行,因为这工作经常得罪人,而且还捞不到钱,而道学先生是最合适的人选。其次,他用以小制大的方法,这些御史都是七品官,可以说是芝麻官,赋予他们监管长官的权利,就使得他们不敢过于张狂。
  明朝还建了一套班子,来监督都察院。这就是六科给事中。 对应中央六部,明朝设立了六科,各科设都给事中一人,官位正七品,左右给事中官位从七品。这些人的权力大到骇人听闻的地步。 他们如果认为以皇帝名义发出的敕令有不妥之处,居然可以将敕令退回!而皇帝交派各衙门口办理的事件,由他们每五天检查督办一次,倘若有拖延不办,或是动作迟缓者,他们就要向皇帝打报告,各部完成任务,还要乖乖的去六科销账,此外官员年终考核,这些给事中还要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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