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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的选官制度

本站发表时间:[2020-11-15] 来源:北京法院网 作者:蒋怡琴
  选官用人乃国之大事,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制度,中国古代先后实行了一系列的选官制度。春秋以前,官吏主要通过“世袭制”制度产生。战国时,“世袭制”制逐渐废除,官吏的选举发生了重大变化。秦在统一之前,“仕进之途,唯辟田与胜敌而已”,而胜敌是其主要途径。秦统一后的官吏,多出于军功。到了汉代,朝廷为了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统治的需要,在秦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了一整套选举统治人才的选官制度。这套制度包括察举、皇帝征召、公府与州郡辟除、大臣举荐、考试、任子、纳资及其他多种方式。此后,我国古代官吏选用又分别出现了魏晋时期的“九品中正制”及隋唐滥觞的科举制。这些选官用人制度对当时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时也表现出各种弊端。其中比较有影响的选官制度主要包括世袭制、军功授爵制、察举制、九品中正制和科举制。
  1、世袭制
  也称世卿世禄制,盛行于夏、商、周时代。原始社会末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的禅让制破坏后,出现了“大人世及以为礼”的世袭制。世袭制的特点是王权与族权统一,它通过家族血缘关系来确定政府各级官员的任命,依血缘亲疏定等级尊卑和官爵高下。凡定爵位与官职者都世代享有采邑和封地。
  2、军功授爵制
  世袭制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在祖国疆域的初步奠定和中华民族的形成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春秋战国时期已经逐渐不能应对社会发展的需要。军功授爵制是在春秋战国奴隶制走向崩溃,封建制逐渐产生和确立的形势下出现的新的军政制度。如战国时期的商鞅变法中规定:按军功的大小授爵和赐给田宅。可见,军功的大小是用人的标准,军功大的授给的爵位就高。奴隶主贵族没有军功就没有爵位。
  3、察举制
  两汉时期,封建大一统局面的实现,迫切需要一种使中央集权正常运作的选官制度,两汉时察举制度应运而生。察举也就是选举,是一种由下向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汉武帝时建立和发展了一整套选官制度用来选拔人才,其内容包括地方察举和皇帝征召等,其中自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官的最主要途径之一。各方面人才的涌现是汉武帝时期出现鼎盛局面的重要原因。汉代察举的标准,大致不出四条,史称“四科取士”,《后汉书•百官志》注引应劭《汉官仪》说:“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皆有孝弟廉公之行。”
  东汉时期继续实行察举制。初期主要依据人才在地方上的声望,称为“乡举里选”。中期以后,豪强地主势力开始恶性膨胀,门第族望成为选举的主要依据。在选官制度日趋腐朽的情况下,出现了一批世代为官、把持中央或地方政权的豪门大族,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因此形成并发展起来。后期,宦官把持用人大权,选官制度更加腐朽,出现“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的腐朽居面。
  4、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重要选官制度。三国时开始实行,隋唐时被废除。东汉末年的军阀混战打破了原有的统治秩序,使汉代的察举制度无法继续实行下去。在此情况下,三国时的曹魏制定和推行了“九品中正制”,具体做法是:中央选择“贤有识鉴”的官员兼任本州的中正官,察访士人,评列九品,作为官吏除授的依据;中正评定士人,家世、才能并重。曹魏后期,尤其到了晋朝,九品中正制发生了变化,不再是选拔人才的途径。由于中正官一职为世家大族所垄断,选官任人唯看门第家世,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 门阀士族垄断政权的局面。九品中正制是东汉以来世家大族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它加速了魏晋以来士族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5、科举制
  科举制是为了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而实行的用考试的办法选拔官吏的制度。南北朝时期的士族制度,只是按照门第高低分配权力,不能满足数量众多的出身低微的地主的要求,而门第高的士族腐败,加剧了当时的政治腐败和地方割据分裂的倾向,同时封建经济有所发展,尤其是均田制实行后,中小地主势力增长,非常渴望进入统治阶层。因此,隋唐时期,在选官上实行了科举制。
  隋文帝废九品中正制,于开皇七年(587年)设“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两科,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办法选拔官吏;炀帝时,始设进士科,因为是分科取士,所以名为“科举”,科举制形成;隋王朝开始用公开考试的方法来甄别人才高下,从而量才录用,这是中国古代选官制度上的重大改革,为以后历代所沿用。在唐代,科举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唐朝贞观年间增加了考试科目,进士和明经两科为主;武则天创设武科和殿试;开元年间,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了科举地位。
  后来历代王朝都很重视科举制度,科举取士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北宋科举试分为乡试、省试、殿试三级,考试科目逐渐减少,进士科成为主要科目,考试实行糊名法;王安石改革科举,废明经,进士考经义和时务策,设明法科;明、清时期履行“科举制度”,凡考中“进士”的,须通过县试、府试、院试、乡试、会试,殿试的层层甄别考试,最后考中者才称为“进士”。所以“进士”是科举制度的最高人才。一般都是皇帝亲自主持的。不过明朝、清朝由于八股取士的实行,科举制度走向衰落,到1905年废除了科举制度,设立学部。
  科举制度剥夺了士族地主的政治特权,使封建官吏的选拔和任用权收归中央,有利于消除地方和中央在选官方面的腐败,改变了自秦汉以来以荐举为主的官吏选拔制度,是历史的一大进步。但是明清时期,专注《四书》、《五经》,以八股文取士,禁锢了士人的思想,束缚了知识分子的创造性,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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