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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以司法温情助力中小微企业时艰之下再焕生机

本站发表时间:[2022-06-13] 来源:昌平法院网 作者:于静航

  6月27日是联合国中小微企业日,近年来中小微企业对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家多管齐下地整合各方力量助力其健康发展,从营商环境、财税金融、公共服务等方面入手,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打出了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组合拳”,为其强健成长、畅通发展开拓了康庄之路。

  社会经济发展的实践经验已经充分表明,中小微企业是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保障就业、稳定供需的重要基础和首要力量。疫情常态化下,中小微企业经营发展所面临存在阻力。作为直面中小微企业各类纠纷困境的司法机关,应以真正化解纠纷、平衡权益、解决困难为原则,最大程度地维护双方利益,充分发挥司法力量为广大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保驾护航。

  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意见的出台以以下几点作为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服务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标党和国家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提出相应的司法服务保障措施。二是增强系统观念,注重协同配合。三是坚持法治思维,具体措施以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为依据。四是坚持以问题导向,围绕中小微企业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司法措施。五是务求好用管用。为了更好地将意见的精神与内容落于实处,其亦规定了特定问题的配套法律适用规则,在该意见的指导之下,司法机关将积极致力于切实加强中小微企业产权司法保护,为中小微企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通过建立办理拖欠账款案件绿色通道、积极引导破产重整、和解等程序使得相应债权得到公平有序清偿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措施对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的不利影响。

  当下,具体到实践中,各个中小微企业在面临因疫情导致的法律纠纷时,彼此要本着互相谅解、共渡难关的基本精神,及时采取沟通协商等有效手段,争取谅解,尽量减少损失,降低对企业的不利影响。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应当充分贯彻落实相关精神,从保就业、稳市场的大局出发,善用调解等手段灵活定纷止争,化解矛盾,平衡各方利益,帮扶企业共渡难关。社会各界也应当给予更多支持,鼓励小微企业在更灵活宽容的环境下恢复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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