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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英烈名誉不可辱!东城检察院成功办理侵害英烈名誉、荣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本站发表时间:[2021-10-15] 来源:门头沟普法微信公众号 作者:

 

  2021年10月12日,随着法槌一声落下,东城检察院提起的许某某侵害英烈名誉、荣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东城法院依法判处被告许某某犯侵害英烈名誉、荣誉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令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法院的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公诉及公益诉讼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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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微博中发掘的公益诉讼线索

  2021年3月,东城检察院从网络报道中,发现了一条重要的工作信息:一名粉丝数量达几十万的微博用户许某某使用其个人微博账户公开发表侮辱英烈董存瑞的不当言论,被本地区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作为承担法律赋予的公益诉讼检察职责的检察机关,我院认为,许某某的行为严重侵害烈士权益,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面对英烈保护公益诉讼线索,理应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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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并肩作战

  东城检察院主动邀请公安机关来院了解案情,适时提前介入,提出全面收集、固定证据的建议。在案件具体办理过程中,刑事检察部门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分工合作,联系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多方搜集董存瑞烈士相关事迹及荣誉证据,为出庭工作奠定扎实基础。经过多次沟通协调,检察机关认真查明案件事实,审查证据材料,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及时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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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烈士亲属给予充分信任支持

  检察机关依照相关规定,主动与董存瑞烈士亲属联系沟通,得到了烈士亲属的信任和充分肯定,明确表示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维护英雄烈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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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律捍卫烈士名誉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最新修订的罪名,并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检察机关充分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和严重程度,并进行了深入研究、组织论证,准确适用法律,确保办案质量。在本案开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围绕许某某侵害英烈名誉、荣誉的犯罪暨侵权行为、危害后果出示了相关证据,进行了法庭辩论。检察官在出庭意见中强调,被告许某某作为一个拥有24余万粉丝的微博博主,明知互联网的公开性和快速传播性,仍为发泄其个人情绪,发表不当言论,反映出其法律意识淡漠,不仅损害了董存瑞的名誉、荣誉,损害了其近亲属的个人情感,更损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情感。英烈已逝,精神长存,英烈精神不容亵渎,英烈名誉、荣誉不容侵犯,维护英烈名誉、荣誉是国家、社会和全体公民的共同责任,任何人不得亵渎和贬损。要求被告人公开在全国性媒体和国内主要门户网站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检察官还在法庭上进行了释法说理,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庭审中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法院据此判决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案是英烈保护领域提起诉讼及宣判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东城检察院在案件办理中充分发挥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合力,依法严厉打击通过网络发布丑化、侮辱英雄烈士言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效维护了英雄烈士名誉、荣誉,共同营造崇尚捍卫英雄烈士、传承英烈精神的良好社会氛围。检察机关将以此为契机,继续积极依法履行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打击力度,维护民族情感和历史记忆,捍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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