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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因疫情无法到岗,竟以旷工为由被辞退?

本站发表时间:[2022-05-10] 来源:北京海淀法院 作者:北京必威体育:网

  王女士于2020年春节期间随丈夫到外地过年,由于疫情原因无法回到北京公司现场办公。王女士及时向公司反馈了情况,但公司仍然坚持要求其到公司轮岗上班。2020年3月,公司通知王女士,因其旷工将其辞退并停止缴纳社保。王女士要求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被告公司辩称,疫情期间公司通知工作人员于2020年2月10日起到公司轮岗值班,要求在家办公并获得批准的,可以在家办公算正常出勤,计算正常工资,但王女士并未获得批准,故不同意王女士的全部诉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女士通过微信向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经理请假,告知因疫情无法回京上班,李经理则表示“忙不过来!大家轮岗来上班,我不同意轮岗到你了,你不到岗!”诉讼中,王女士已提交当地证明,可以证明其系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且已将此情形告知公司。故其未按时到岗的情形并非旷工,未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公司将其辞退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应向王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该公司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现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王女士未及时返岗上班的原因是疫情所致,王女士也及时将此情形通知了用人单位,显然与无故不到岗的旷工情形有所区别,故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各地依据当地情况作出的疫情防控措施,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规范地行使自身的用工管理权。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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