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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个人信息、防范网络诈骗,海淀法治副校长这样说

本站发表时间:[2022-09-13] 来源:北京海淀法院 作者:
  近日,海淀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法官黄杨作为法治副校长,来到双榆树第一小学,以“个人信息保护与网络安全”为主题,通过案例为同学们介绍了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意义,提升了同学们防范网络诈骗、净化网络环境的法律意识。
  个人信息保护与我们的生活

  什么是“个人信息”?
  《网络安全法》第76条第5项规定: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民法典》第1034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个人信息有哪些变化?
  在进入现代网络信息社会之前,自然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就已经存在,并被政府、企业等主体收集、保管、分析和使用。但是,那时的个人信息不仅类型相对简单、产生的渠道有限,而且收集处理的手段和方法也较为单一。
  因此,通过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传统的人格权就足以适应对之加以保护的需要。但是,随着信息网络科技尤其是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的发展,个人信息的产生、收集、存储和利用等方面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种类也越来越多。
  个人信息被侵犯会怎样?
  黄杨法官通过大学生因信息泄露而被骗学费引发急病发作死亡、某高校教师被电信诈骗1700余万元等案例,让同学们客观感受到了个人信息被盗用或者被侵害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因此,如何在自然人的权益保护与信息自由之间进行协调,是当今法律面临的一个难题,立法者也在不断地进行探索和尝试。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的发展
  
  2013年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时,在原第14条中新增了消费者“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并在第50条就侵害该权利的民事责任作出了规定,这是我国法律首次从民事权利的角度对个人信息作出的规定。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安全法于第四章“网络信息安全”中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保管和使用进行了更全面细致的规范。之后的民法总则、民法典都进一步规定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2021年8月20日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颁布,并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正式出台,一方面宣告“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网络安全与数据合规领域三驾马车的正式诞生;另一方面更标志着“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范标准”这一个人信息保护法治体系的最终确立,为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防范网络诈骗、净化网络环境
  
  2022年9月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法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撑。目前网络诈骗异常猖獗,婚恋诈骗、养老诈骗等诈骗套路层出不穷。在此,黄杨法官提醒同学们:在网络中和陌生人交往时,应该保持警惕心,不能盲目信任,要保护好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否则沦为诈骗犯的摇钱树,才是真的伤心又伤财。
  此外,黄杨法官也向同学们普及了公检法机关 的“三个绝对不会”。
  ——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绝对不会使用打电话的方式开展案件侦查工作,通知你涉嫌犯罪、洗黑钱、贩毒等,也不会通过网络或传真给你下达“法院传票”等法律手续 。
  ——司法机关等执法部门绝对不会打电话要求群众转账汇款 。
  ——司法机关绝对不会设立所谓的“国家安全账户”。
  这些都是骗子利用群众对相关部门工作程序的不了解实施的骗局。
  当然,如果防范网络诈骗是预防来自外部的违法犯罪行为,那么防止网络暴力则是与我们每一个互联网用户都息息相关的、由内向外的网络文明建设行为。在讲座的最后,黄杨法官还向同学们介绍了网络暴力的危害性,呼吁同学们严格自身行为,杜绝在网络上发表不当言论,做守法小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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