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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用实阅卷·提升检察自觉——走近阅卷背后的故事”联合主题团日活动暨青年干警阅卷分享会在门头沟区检察院举办

本站发表时间:[2021-01-04] 来源:门头沟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图为“用好用实阅卷?提升检察自觉——走近阅卷背后的故事”联合主题团日活动在门头沟区检察院举办。

  12月29日下午,门头沟区检察院团支部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厅团支部、第十检察厅团支部与检察日报社团委以青年干警阅卷分享会的形式共同举办“用好用实阅卷?提升检察自觉——走近阅卷背后的故事”主题团日活动,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厅、第十检察厅、检察日报社、门头沟区检察院的近40名青年检察人员参加本次活动。门头沟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淑雅出席会议,院党组成员、政治部副主任、机关党委书记滕英杰主持分享会。

  参观阅卷之旅

  活动伊始,参会干警、编辑记者参观了门头沟区检察院卷宗扫描室、案卷讨论室、检察官办公室、业务实训室等,观摩了从纸质卷宗收转分发到电子卷宗制作阅览的全过程。同时,也参观了门头沟区检察院院史馆和检察文化建设情况。

  现场座谈交流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厅、第十检察厅干警代表和门头沟区检察院干警代表就“为何阅卷、如何阅卷”进行了热烈交流。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三级高级检察官齐涛:

  作为一名从检23年的老检察人,我认为旧时阅卷的传统办法、传统思维现今仍然适用。勤勤恳恳不畏难,多手写多摘抄。虽然电子扫描十分方便,但不能简单用眼睛看、一带而过,否则就会疏忽掉一些细微之处。踏踏实实守规矩,用审慎的态度去衡量刑事要件是否齐全,将不合法或有不合法嫌疑的证据挑出来。公公正正做审判,不带个人感情色彩,不含功利心,目的纯粹。以辩护人的心态进入,以公诉人的心态出来。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助理韩大书:

  刑事申诉案件诉讼程序复杂、流程较长,且面对的均为已经生效的裁判。我通常会将申诉书、不起诉决定书等文书进行比对,先找到争议焦点。承办人应该关注四个方面: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证据是否充分;原审被告人口供是否真实合法;无罪辩解是否有所依据;全案的证据体系是否全面。承办人应该秉持四个态度:独立、严谨、敬畏、坚守,即独立阅卷不等靠不犹疑;严谨阅卷不疏漏不大意;敬畏法律、敬畏检徽、敬畏案件本身;坚守从检初心,坚守为民公心。大多数检察人都是默默无闻的,检察工作本身也不常有光荣和耀眼、鲜花和掌声,只有在普通案件、常见案件中锤炼能力,做一名合格的检察官,才能在“重大特要”案件中承担起肩负的责任和使命,成为一名优秀的检察官。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厅一级检察官助理高鹏志:

  阅卷是办理案件的指向灯,也是检察人员的定心丸。阅卷首先要把握“三性”,即增强亲历性、系统性、全面性,只有调查核实才能依照事实做好精准画像。其次要盯紧“两点”——重点、痛点,培养思维导图的意识,有针对性地找到案件关键所在,提高办案质效。此外要牢记“底线”,阅卷的最低要求是“实”,具体来说就是去伪存真、由表及里、有实有据,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司法公正,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厅二级检察官助理马睿:

  张军检察长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的青年干部学习讲坛上说:“阅卷必须上知天文下知地理,中知‘人情世故’、传统文化。”透过现象看本质是阅卷的最高追求,而具有这种“慧眼”则是对阅卷人能力的要求。行政检察的阅卷,不仅是要阅书面的卷、案件的卷,而且要善于发现问题、把案件置于现实生活中去思考,找出各方当事人最关心的核心利益点,合理合法地促进诉求的实现,阅透行政监督案件卷宗中的“人情世故”。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孙成成:

  阅卷是疑难案件突破的源动力。阅卷是案件办理的第一道关卡,唯有全面细致地阅、反反复复地阅,才能发现案件中的关键细节和重点问题,从而找到案件切入点。阅卷是开展引导侦查的导航仪。在阅卷第一时间就注重引导侦查,将证据标准向庭审靠拢,引领案件发展走向。阅卷是参与综合治理的助力器。避免就卷阅卷,结合案件的背景、起因,深入思考社会治理难题,依托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综合治理。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高歌:

  阅卷是全面提升办案质效的核心工作。对于阅卷的理念和方法我认为要义有二:一是客观公正,防止有罪推定。阅卷应站在中立的角度审查全案证据,不能带着有色眼镜从卷宗中寻找构罪的证据,也就是要重客观证据轻口供。二是合理怀疑,挖掘隐秘真相。阅卷并非是被动的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卷宗材料,还需要有问题意识,保持合理怀疑,既要审度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监督公安机关规范取证,引导侦查完善证据链条,还要深入思考案件背后的隐藏信息,比如人物之间的社会关系,是否存在漏罪、漏犯等。

  记者编辑问答

  在问答环节,检察日报社记者根据检察人员的发言交流进行了针对性提问,“在阅卷中如何保持客观中立立场?”“如何将传统阅卷方式与智能化阅卷手段相结合,以缓解基层院阅卷压力?”检察人员对这两个问题一一回应并进行了具体阐释。一是要不偏不倚,避免主观倾向。在阅卷时保持情感中立,不受到某方当事人观点的束缚,秉持无罪推定原则。二是要守正创新,传统现代融合。高科技手段在检察领域的应用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对于简单的案件,更多地利用智能化的阅卷方式能减少文字敲录工作,提高办案效率。而对于比较复杂的案件,采用手抄、制表等传统方式,亲力亲为地将阅卷工作做实做细,能减少出错的可能性,这正是传统阅卷方式的优势。

  检察长经验分享

  在认真聆听干警代表的发言后,杨淑雅检察长表示高度认可,也结合自己从检近三十年来的阅卷经验、办案心得进行了经验分享。

  杨淑雅检察长指出,要深刻认识阅卷的意义,以新眼光把握新机遇。阅卷是办案之本。张军检察长对阅卷的重视由来已久,先后提出“阅卷是必经环节,办案要更细致”“案卷是所办案件的载体,办案就要阅卷”等要求,为全国检察机关树立了鲜明的工作导向,只有重视阅卷、认真阅卷,才能对案件处理作出正确决定。阅卷是监督之责。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机关回归主责主业,检察人员要通过“阅好卷、办好案”,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做到“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把精准监督理念贯穿于办案始终,实现双赢多赢共赢。阅卷是能力之基。阅卷是办案的基本功,是提升办案能力的有效途径,也是阅历和学识的综合体现。阅卷要对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等烂熟于心,对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了然于胸。只有增强多元化知识储备,锤炼“一专多能”的本领,才能在阅卷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真正驾驭案件,提升办案质效。

  杨淑雅检察长强调,要及时更新阅卷的理念,以新思路谋求新发展。要从被动走向主动,注重理念革新。最高检构建了以“案-件比”为核心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体系。检察人员要改变过往“坐堂审案”“被动审查”的阅卷模式,积极转变观念,牢固树立审查引导侦查的理念,注重实质化审查,运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捕后审查引导侦查、自行补充侦查等手段,实现精准监督,全面提升办案质效。要从卷内走到卷外,服务社会治理。检察人员要做到不就案办案,在阅卷的时候积极延伸办案视角,透过案卷发现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和风险隐患,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堵塞漏洞、规范执法、建章立制,促进行业条线整治、区域整改和制度化建设。通过典型案例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真正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从而服务区域发展大局。要以匠心服务民心,坚持人民立场。人民利益无小事。检察人员在阅卷时要坚守为民初心,本着司法良知,精准把握立法原意和司法政策,综合考虑天理、国法、人情,将“法、理、情”融为一体,把每一起群众身边的“小案”都当成“天大的案子”办好,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传递司法温度,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杨淑雅检察长指出,要正确把握阅卷的方法,以新方式解决新问题。阅卷要坚持客观公正。时刻保持客观公正立场,坚持“重客观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切忌主观臆断、防止先入为主,善于换位思考,客观公正审查证据,用证据还原案件事实真相。阅卷要坚持全面细致。要彻底改掉简单的摘录阅卷模式,全面审查每页卷宗,全面审查证据细节,把案卷“从薄阅厚”,做到查微析疑。再把案卷“从厚阅薄”,理清案件脉络,从各种信息中梳理关键证据,用证据印证客观事实,形成完整证据链条,最终定罪量刑。阅卷要坚持整体思维。在审查证据时,要采取“跳出证据看证据”的思路,将单一证据放在全案证据体系中,作为一个整体去考量和审查。同时,扩大“卷”的外延,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与被害人核实证据等,增强司法亲历性,消除疑虑,打牢证据基础,准确把握案件事实。阅卷要坚持问题导向。阅卷时要对证据带有天然的疑问,通过由“疑”到“信”的过程,实现对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审查。阅卷前要对罪名、犯罪构成等有清楚认知,对法律程序的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等问题保持敏感,列明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疑点问题,通过证据去印证、考察、解决这些问题,选准案件突破口,深挖犯罪事实,彰显法治权威。

  本次阅卷分享会既是给检察机关的青年干警提供的一次相互切磋、拓展学习、交流互鉴的机会,也是为团结服务青年、形成法治共识、凝聚检察智慧搭建的沟通桥梁。今后我院将继续落实好张军检察长关于阅卷工作的要求,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提升办案能力、提高办案质效,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

 


[供稿单位:门头沟区委必威体育:委]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