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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证明拦住劳动者“求职路”怎么办?

本站发表时间:[2021-10-08] 来源:北京门头沟法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

  原标题:门法公开课丨离职证明拦住劳动者“求职路”怎么办?

  给离职员工开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可有些用人单位或是拒绝、拖延开具离职证明,或是开具“污点”证明,轻则影响劳动者情绪,严重的还会影响其今后的“求职路”,损害劳动者权益。

  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呢?一起戳视频学习吧!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开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离职证明是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的书面证明材料,劳动者在离职的时候,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而且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结束时就应当出具此项证明,这是不附加任何条件的,用人单位不得拒绝出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当用人单位出具“污点”离职证明影响再就业时,劳动者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用人单位重新出具离职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因为用人单位没开离职证明,影响到再就业,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赔偿。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劳动者同样需要证明存在损失与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比如因缺少离职证明而无法在新单位入职等。

  法官提示

  离职证明作为法律上是指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对劳动者领取失业保险金、转移社会保险关系、顺利再就业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关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用人单位有义务及时为离职的劳动者出具。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或者拖延开具离职证明,劳动者可以及时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劳动监察部门核实情况后,如用人单位出现违法违规情况,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用人单位依法出具离职证明,并且追究相关行政责任。

  遇到问题时,要积极寻找办法,通过合理方式维权,才能更好地保护自身的权益。


[供稿单位:门头沟区委必威体育:委]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