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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租住的房子遇上执行案件,我该怎么办?

本站发表时间:[2020-12-22] 来源:北京石景山法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
  挑选好房屋,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交付租金后开始租住,却被法院张贴了腾房公告,我该怎么办呢?
  为了解决网友的此类困惑,石法君特别邀请了石景山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刘志凯为大家进行讲解,一起来学习吧!
  一般情况下,租住的房屋被法院拍卖基本上出现在金钱给付类的执行案件中;而租住的房屋被要求腾退,就涉及行为类案件,该类案件涉及的案由也较多,既有房屋租赁合同类等债权类的案件,也有排除妨害、返还原物等物权类的案件。
  租住的房子被拍卖
  A(出租人、被执行人)将自己的房子出租给了B(承租人),A欠C(申请人)300万元,被法院判决偿还本金、利息等,A不主动履行或没有能力履行,C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查封了B从A处租赁的房屋,并进行评估、拍卖。B该怎么办?
  法官支招
  1.承租人应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主张自己的承租权,必要时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房租支付凭证等,要求法院在拍卖公告中注明租赁期限,保护自己的承租权。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法院都会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2.根据法官的释明和要求,承租人应明确自己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租人对租赁的房屋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未支付的租金可与法官沟通后确定确定是否继续缴纳。
  如果法院认定存在合法的租赁合同,就会在拍卖公告中注明存在租赁及租期的长短,即使房屋被拍卖,在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买受人也无权要求承租人搬出上述房屋,但承租人应将房租交给买受人。
  租住的房子被腾退
  A(出租人)将房屋租给B(承租人),租期至2019年12月31日;B又将房屋转租给C(次承租人),租期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日,A通知B租赁到期,不再续租,要求B交付房屋,B不交付,A诉至法院,法院判决B交付房屋,B不履行,A申请强制执行,C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
  法官支招
  1.法院会先张贴腾房公告,要求被执行人和相关人员在一定期限内自行腾退,逾期不腾退则会被强制腾退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此种情形下,C在看到上述公告后,应该在限期内主动搬离上述房屋。如果拒不搬离,不仅会面临被强制腾退的后果,还有可能会被法院处以罚款、拘留。
  2.如果预付了租金,则C可要求B返还,如果合同约定了相关违约责任,则可要求B承担违约责任。解决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二是经协商不成后,C可以诉至法院。
  租住房屋,法官有话说……
  查看出租人对房屋是否享有出租权
  仅有两类人对房屋享有出租权:
  ①房屋所有权人。
  这时要查看房产证书及出租人的身份证件,核实其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
  ②被许可转租的出租人。
  这时要查看房产证书上登记的所有权人,及所有权人与承租人签订的有许可转租的租赁合同,必要时向房屋所有权人进行核实。
  特别提示:抵押权人只享有对房屋变现后的优先受偿权,不具备出租权。现实中存在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抵押给债权人,并交给后者占有、使用的情况,如无特别授权,债权人无权将房屋租给他人;如果他人与债权人签订了租赁合同,在房屋被拍卖的情况下,他人的租赁权无法得到保护。
  预付租金不宜太长
  目前承租人基本上都是以预付租金的方式进行房屋租赁,但不建议预付未来较长时间的房租,以免遭受租金损失。
  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
  在租赁合同中,应明确承租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租期履行出租房屋的义务时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诚信为本,拒绝虚假行为
  部分被执行人为了阻碍房屋被法院拍卖,会和案外人签署虚假的长期租赁合同,企图阻止房屋被正常拍卖或拍卖后的交付。需要明确提醒大家注意的是,这是一种违法行为,案外人坚决不要参与,否则可能会被罚款、拘留,甚至涉嫌刑事犯罪。
 


[供稿单位:石景山区委必威体育:委]   [责任编辑:丁彧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