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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恐怖主义法,这些问题要了解!

本站发表时间:[2021-01-11] 来源:顺义法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是为了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法规,于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反恐怖主义法》颁布实施5周年,顺法君整理了这些问题和案例,快来学习
  乘坐公共交通需经过安检
  购买机票、火车票需验证身份信息
  住宿、寄快递要实名登记等
  反恐已经渗透到了生活的方方面面
  恐怖袭击不仅出现在电影小说里
  也可能在现实中发生
  万一遭遇攻击,如何自救?
  一起来学习反恐知识
  全民反恐,共创平安
  1.什么是恐怖主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明确规定,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2.哪些行为属于恐怖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所称的恐怖活动,是指恐怖主义性质的下列行为: 
  (一)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 
  (二)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 
  (四)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五)其他恐怖活动。
  3.我们国家对哪些恐怖活动具有管辖权?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民或者机构实施的恐怖活动犯罪,或者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恐怖活动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刑事管辖权,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哪些行为将会触犯刑法?
  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针对恐怖行为造谣、传谣将面临怎样的后果?
  新闻媒体等单位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或者未经批准,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6.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在日常防恐中负有哪些义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法律、行必威体育:规规定,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内容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传播。
  发现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相关记录,删除相关信息,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7.单位和个人在生活中发现有恐怖主义倾向或实施恐怖活动的,应如何正确应对?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宣扬极端主义的物品、资料、信息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相关信息和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8.个人因报告和制止恐怖活动,在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中作证,或者从事反恐怖主义工作,本人或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国家对此有哪些防护措施?
  经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禁止特定的人接触被保护人员; 
  (三)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四)变更被保护人员的姓名,重新安排住所和工作单位; 
  (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警示案例
  案例一: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被告人张某于2006年6月24日18时30分许,使用公用电话拔打“110”报警电话,谎称有人在某商务会馆安装了5公斤炸药。经公安机关清查确认该商务会馆内无爆炸可疑物。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为泄私愤,故意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扰乱了社会治安,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案例二: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
  被告人马某自2014年以来,在北京市某区其实际经营的书店内,通过某网站出售书籍《路标》。其中,马某于2015年间向马某1等人出售书籍《路标》共3本。
  经审查,《路标》是涉恐类书籍,主要内容涉及宗教极端思想,歪曲宗教教义,宣扬“宗教至上”,号召穆斯林群众开展“圣战”来确立伊斯兰教的统治地位,含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思想等内容,属于典型的宗教极端思想书籍,危害程度极大。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通过销售图书的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其行为已构成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防范与应对
  1.加大宣传力度,实现全民教育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定期面向社会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
  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将恐怖活动预防、应急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新闻、广播、互联网等平台应有针对性地制作反恐专栏,最大限度地提高全民防恐意识。
  2.注重个人防范,时刻保持警惕
  普通大众要掌握必要的防范恐怖主义常识,积极响应官方防恐教育宣传活动,不轻信小道消息,保持头脑清醒,不传谣、不造谣,发现苗头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3.参与逃生演练,冷静应对危险
  恐怖组织作案地点一般会选择人员密集度较高的地区,如火车站、公交站、机场、公园、广场等地,其原因是恐怖分子希望其制造的恐怖效应最大化,人员越多,造成的影响越大,越能达到恐怖活动的不法目的。
  当危险发生时,遵从有效躲避原则,不盲目奔逃,听从官方指挥,避免人为的制造二次恐慌。
  反恐
  恐怖主义已成为影响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要因素,是全人类的共同敌人。反恐怖斗争事关国家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开展反恐怖斗争,要进一步增强公民“知恐、防恐、反恐”意识和能力。平安中国,人人有责!


[供稿单位:顺义区委必威体育:委]   [责任编辑:丁彧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