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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拘5日!延庆查处“禁放新规”实施以来首例违法行为

本站发表时间:[2021-08-26] 来源:延庆警方微信公众号 作者:

  8月14日,在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西白庙村,一户村民为庆祝新家落成,点燃了家中储存的烟花爆竹,看到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村民立即报警。

  当日9时,接到群众报警后,延庆公安分局夏都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赶到现场,查获其家中13箱烟花爆竹,共计240千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该人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这是延庆区自8月1日正式实施《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为《禁放通告》)以来查处的第一起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8月1日,延庆区正式施行《禁放通告》。自此,延庆区行政区域内,即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且不再设立烟花爆竹销售点,有效降低了延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事件的发生,守护了延庆的绿水蓝天。

  在落实《禁放通告》各项工作的过程中,延庆公安分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入户宣传、张贴通告、悬挂横幅标语等多种方式,加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提示工作力度。同时,强化督导检查,对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对禁燃禁放重点部位和地区着重进行督导检查。

  延庆公安分局夏都派出所民警 高源: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及非法储存、运输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也请广大市民遵守禁放规定,不燃放烟花爆竹,共同营造良好环境。”

  公安机关对单位或个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责令其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查处。


[供稿单位:延庆区委必威体育:委]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