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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趋向年轻化 超九成老人遗嘱不选儿媳女婿

本站发表时间:[2019-03-28] 来源:北京必威体育:网 作者:于平平

  在中国传统观念中,老年人忌讳谈及死亡,触碰遗嘱仿佛在诅咒自己。而子女若是跟老人提到立遗嘱,往往也容易被视为不孝。不过,近年来,随着继承纠纷案件不断出现,立遗嘱的人也多起来了,老人立遗嘱的意识也越来越强。

  近日,中华遗嘱库召开六周年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2019中华遗嘱库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并对所保管的12万余份遗嘱进行数据分析,通过各地数据的详实分析全面呈现出全国遗嘱大数据以及各地特点。遗嘱,真的能帮助老人善处身后事吗?专业法官们针对涉遗嘱继承类案件,对市民有何提示呢?小编带您一探究竟!

  现象:遗嘱缺失 亲人反目

  对很多老人来说,立遗嘱是临终时的事儿,而这是遗嘱的缺失和无效的根源。有数据显示,在北京各法院受理的继承纠纷案中,7成源自缺乏遗嘱;而在遗嘱遭受质疑的诉讼案中,6成为无效遗嘱。有好几个名人遗产纠纷案便是如此。譬如,著名相声演员侯耀文,就因为生前未立遗嘱,导致亲属之间为争夺遗产大动干戈。而侯耀文的骨灰,在他去世4年后才得以被家人下葬,何其悲凉。

  还有很多老人,临终时匆匆写下遗书,却因为缺少必要的法律程序,导致遗嘱无效,亲人反目。而在实际生活中,老人如果按照法律程序订立遗嘱,需要花费不少钱去找律师,还要自己去公证处公证,去医院做精神状态鉴定等。一系列的程序对老人来说,太困难了。而中华遗嘱库是“一条龙”服务,它能帮老人一次性解决所有问题。

  截至2018 年12月31 日,中华遗嘱库向全国老年人提供免费遗嘱咨询149744 次,登记保管127968 份遗嘱,遗嘱生效684份。民众的遗嘱观念、财产观念、家庭观念持续变化,显示了遗嘱在家庭建设和家事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中华遗嘱库通过对立遗嘱人的家庭、财产、心理、行为等数据进行分析后,形成《2019中华遗嘱库白皮书》。

  调查:立遗嘱人年龄趋向年轻化

  白皮书数据显示,2013年,立遗嘱人平均年龄77.43岁,2014年平均年龄76.54岁,2015年平均年龄75.31岁,2016年平均年龄73.97岁,2017年平均年龄72.09岁,2018年平均年龄71.26岁。6年间,平均年龄从77.43岁逐步下降至71.26岁,年龄趋向年轻化。

  2013年至2018年间,立遗嘱人群年龄段集中在71岁至80岁之间,该年龄段比例在2018年进一步缩小,已经连续6年呈下降趋势;其次是61岁至70岁年龄段,该年龄段比例逐年上升,同时81岁至90岁与91岁以上年龄段人群比例均略有下降。此外,根据白皮书统计无法立遗嘱原因中,高达65.29%的人因身体健康问题无法立遗嘱。

  对此,中华遗嘱库管委会主任陈凯分析认为,随着遗嘱理念逐步深入人心,新“入伍”的老年人往往观念更加超前,倾向于早日立遗嘱;同时,中华遗嘱库对立遗嘱人的身体条件有所要求,需要立遗嘱人具备听说读写能力,有不少老年人因无法通过遗嘱登记系统,导致无法正常办理遗嘱登记。这些因素叠加之下,中华遗嘱库立遗嘱老人的平均年龄下降趋势较为明显。

  状态: 99.92%老年人选择防儿媳女婿条款

  12万余份遗嘱中,有60911份遗嘱是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立下的遗嘱,占总遗嘱数量47.6%。对这一现象,陈凯认为立遗嘱不只是为了防范纠纷,更能够避免家庭财产损失。

  2015年,一则刷爆朋友圈的微信文章引起关注,文中杭州女白领小丽是独生子女,父母去世后,小丽本想把父母名下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没想到,由于父亲去世时奶奶仍然在世,因为父亲没有留遗嘱,导致父亲的财产一部分由奶奶继承,奶奶不久后去世,这些财产又由小丽父亲的兄弟姐妹转继承。最后,作为独生子女的小丽只能继承父母房产的八分之七,而剩下的八分之一由小丽的七大姑八大姨继承。

  陈凯指出,如果小丽的父母生前立有遗嘱指定财产全部由小丽继承的话,小丽就能得到房产所有份额而不会被亲戚们分走了。

  此外,如果小丽在结婚后继承父母财产,按照《婚姻法》规定,在父母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这份财产成为了小丽与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万一小丽日后离婚,丈夫能合法分走小丽父母一半的遗产。

  白皮书显示,有11.79 %的人立遗嘱的原因是为了防止子女离婚导致家庭财产流失。有99.92%的老年人选择中华遗嘱库范本中的“防儿媳女婿条款”,即在遗嘱中规定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还有13.43%的老人在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并非配偶和子女,而是直接交由孙辈。

  特点:涉遗嘱案件综合性强、程序复杂

  据了解,2018年6月1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2018]第9次会议通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回应了《继承法》在司法实践中面对的存在较多争议的一些问题。虽然解答并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但是应当看到,一份具有前瞻性和务实性的指导意见,对于司法实践中处理纠纷有着极强的指导作用。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副庭长刘洋表示:近年来该院涉遗嘱案件呈稳定上升趋势。2014年1月1日到2018年的12月31号,不完全统计的模式共审结继承类纠纷案件1184件,其中遗嘱继承纠纷案件达242件,占该院全庭全年结案总数的10%左右。

  此类案件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遗嘱在形式上不符合法律规定要件的情形甚为普遍。其中,主要类型包括缺少签字、缺少见证、日期地点不明确,当事人的状态不清以及他的表意有歧义;第二,遗嘱效力审查涉及多方面的因素,综合性非常强,复杂程度非常高。遗嘱继承案件中超过六成以上的案件涉及对遗嘱效力的审查,而该审查过程中往往涉及如诉争财产权属性质、权利主体,遗嘱能力行政遗嘱客观条件各方因素;第三,部分遗嘱继承安全中,诉争的标的物来源主要包括不动产的权属、工龄优惠、房产发还等历史遗留问题,被继承人婚姻变化等因素,相应的涉及财产权属、法定继承、离婚后财产等多种性质的法律关系的聚合。

  “继承问题是家庭和谐稳定的重要影响性因素。遗嘱继承作为家事纠纷案件的主要类型之一,涉及到千家万户不同的地区。”刘洋法官说。

  立法:再婚家庭盼新法出台

  受中国人传统思想影响,立遗嘱人在遗产分配上,子女以及孙子女仍是主要继承人。2013年至2018年间,子女作为继承人的达到55%;但同时,“配偶先继承,子女后继承”的比例逐年在上升。

  陈凯表示,有相当一部分老年人一方面希望房产由子女继承,但又担心老伴居住受到影响,在老伴在世的情况下不希望子女直接获得房产。如果将房产指定由老伴继承,则又担心老伴再婚后,将房产转赠给外人,希望对老伴做出限制。

  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8年间,中华遗嘱库订立遗嘱人群婚姻状况主要以已婚(均一次婚姻)为主,占比达75.03%,其次为丧偶人数,占比为19.07%;再婚、离异人群订立遗嘱需求逐步有上升趋势。说明再婚、离异家庭更需要立遗嘱来保护自己的财产。

  中华遗嘱库北京第一登记中心主任胡芳介绍,登记中心几乎每周都会遇到再婚老人前来订立遗嘱,而面对再婚,双方最关注的几乎都是如何保证财产传给自己的子女。

  陈凯认为,目前的法律制度下,这一需求的实现难度较大。一是目前没有明确的遗产管理制度;第二是子女继承过户获得房屋产权后,可以出卖房产,买房人如果强制搬迁,往往能得到法律支持;第三是遗嘱不能剥夺配偶再婚的自由,也无法对继承后的财产转让进行限制。

  陈凯认为,这一难题有望在民法典编撰工作中得到解决。正在全国人大起草的《民法分则》(草案)中,对居住权和遗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有望解决这一难题。《民法分则》(草案)规定可以通过立遗嘱设立居住权。“这就意味着,房产在当事人去世后,可以由其指定的人居住,但居住权不能转让、继承,因此居住人在世的时候可以居住,但在居住人去世后,房产的归属仍然由产权人控制。”这极大地方便了老年人对自己权益的保护,既可以照顾配偶的生活,也维护了家庭财产的利益。

  “老人再婚,财产分配一直是个坎儿。一方面老人想保证老伴儿的居住权,另一方面也不愿意自己的财产旁落家人。也正因为害怕家产旁落,很多子女会阻止父母再婚。但此次民法分则草案就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陈凯说。

  后记:

  值得一提的是,自2018年10月起,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试点开展“老年人权益风险体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分别对首批200名老人进行了“一对一”的法律风险“体检”,针对老年人过早处置财产导致养老生活丧失保障,家庭财产分配不均经常引发赡养纠纷,遗嘱订立不规范导致无效等问题为老年人进行风险提示。此项目是全国首个以预防老年人权益风险为主的法律项目。

  目前,中华遗嘱库与司法电子云平台已合作,成功将司法电子证据备案与遗嘱登记融合在了一起,使遗嘱登记保管更具司法公信力。据了解,在中华遗嘱库登记的遗嘱发生纠纷,法官可以当庭在遗嘱司法证据备案系统查阅遗嘱图片的哈希值,并比对司法电子云平台出具的电子证据认证证书上所提供的哈希值,以此确认遗嘱的真实性。最大限度地简化了法院和当事人取证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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