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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种典型的投资陷阱及特点

本站发表时间:[2019-05-13] 来源: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 作者:

1.P2P非法集资

在互联网平台上,利用高收益为诱饵,虚构项目信息,设立资金池,借新还旧,找权威人士站台背书,空手套白狼。P2P平台主要通过三种方式来进行非法集资:一是网络借贷平台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的,甚至发假标自融,并采用借新贷还旧债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满足自身资金需求;二是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的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并由平台实际控制和支配;三是黑客入侵P2P平台,利用网站漏洞诈骗敛财。

2.交易所非法集资

交易所非法集资往往有一定的实物和商品,通过控制操作平台价格,将某些业务包装成理财产品向社会公众出售来非法吸纳资金,并承诺较高的固定年化收益率。中国目前只有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大连期货交易所、郑州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这八家交易所是国务院和证监会批准成立的正规交易所,其他则均为地方政府或者商务部此前批准的交易所。

3.实体项目非法集资

实体项目非法集资与前两种非法集资套路相似,只是投资标的不同。实体项目非法集资表面假借实体项目进行融资,但实体项目的资质往往是包装出来的,金玉其外败絮其中。

4.外汇交易诈骗

中国法律规定大陆不得设立公司组织公民炒汇,国内能够炒外汇的正规渠道只有银行。但不少国内外汇交易平台却打着国外监管的旗号行骗,常见的手法是通过做市商机制进行后台操控:在数据上造假,有的根本没有参与外汇交易,但在用户初入市场之时给予盈利的甜头;在交易时滑点,使下单的点位和最后成交的点位存有差距;甚至直接干扰交易,影响交易正常进行。

5.数字货币陷阱

比特币的暴涨让人们对数字货币充满幻想,但实际上,真正有应用价值的、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货币只是极少数,大多数数字货币是毫无实际应用价值的庞氏骗局。这些虚假的数字货币往往具有这样几个共同特点:注册免费得矿机,给推广人适当的收益;上涨过程中疯狂鼓励人买币,在下跌过程中,不断的宣传正是大家进场的好机会;代币的发行量未知,发行商是否真的遵守锁仓未知等;以数字货币为幌子来进行传销。

6.消费返利骗局

消费返利原本是一项常见的促销手段,如今却经常被包装成投资骗局。其主要特征是:通过互联网第三方平台介入商家和消费者的交易过程,许诺在平台的消费额度部分返回,或通过现金消费送等额积分等形式,诱导消费者注册会员消费和商家加盟平台回流货款。

7.理财产品诈骗

理财产品诈骗往往许诺高收益,利用投资者贪图高收益的心理来谋求其本金。理财产品诈骗往往借助银行、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进行,或注册假基金、假民营银行来忽悠投资者。最为常见的形式是银行理财飞单,即银行员工被投资公司的高佣金所吸引,私自与其他投资公司“勾结”,以银行的名义出售投资公司的理财产品,并过分夸大收益加以蒙骗,导致投资者上当。

8.合伙人或原始股骗局

合伙人或原始股骗局,即通过邀请投资者成为公司合伙人或向投资者虚称企业已经或即将上市、发售原始股的方式,向投资者鼓吹一夜暴富的美梦,实则利用投资资金非法集资。在“人无股权不富”的投资概念冲击下,一场场原始股售卖大戏开始集中上演,除了高回报、一夜暴富等收益诱惑外,“上市公司”这些虚晃的光环更给了非法集资更堂而皇之的马甲。

上述投资品共同特点:

1.一般承诺固定收益。不管这些不靠谱的投资品具体形式如何,销售人员在向投资者推销过程中一般会强调不会亏损,保证固定收益。但这只是理想化的,安全性和收益率无法兼顾,有收益必定有风险。即便是国债都有风险,更何况是这些不明来路的机构。而事实上,承诺固定收益、保本收益是违反我国有关监管规定的。2014年8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私募基金不得向投资者承诺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2011年12月,国家发改委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剑指非法集资,禁止“固定回报承诺”。在更早以前的1998年6月,国务院也已发布《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首次明文涉及“固定回报承诺”的违法可能性。而《刑法》第176条更是表明,一旦涵盖“固定回报承诺”的融资活动被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固定回报承诺”将被列为刑事犯罪的重要证据。

2.收益率一般偏高。越不靠谱的投资品收益越是高的惊人,如中晋系号称有10%-25%甚至40%的高收益,远超过市场平均收益率。然而,综观大类资产2008年12月31日至今近10年以来的收益率,可以发现其平均年化收益率均在10%以下,收益率最高的房地产平均年化收益率为7.79%。以股票为例,上证综指和深证成指近10年的年化收益率均在5%-6%之间,包含上证市场规模最大、流动性最好的蓝筹股的上证50年化收益率也仅为7.19%。但股票资产近250周波动率均在20%以上,风险远远高于债券、商品等资产。而风险最低的债券年化收益率均较低,上证国债为3.28%,中证公司债为5.25%。由此可见,高收益率低风险是一个巨大的投资骗局,在当前各类资产市场回报率较低的情况下,可以说承诺超过10%收益的短期产品基本上都是骗局。

3.底层资产不清晰。任何一种金融产品,不管包装得多复杂,也一定有一个底层的实体资产,否则这个产品就是无源之水。底层资产不清楚,一定是基础薄弱,上层产品随时都会坍塌。然而,不少网贷产品经常把诸多底层资产打包成为一款新的产品,使得投资人无法直接了解底层资产究竟是什么;其底层资产也往往是信用贷、消费金融、车贷、房贷、应收装款转让等,其基础较为薄弱且资金回收周期可能较长。更有甚者,不少投资机构不愿意给客户提供全部的底层资产清单,认为没有必要。

4.借新还旧、庞氏融资。很多投资陷阱往往初期回报还不错,但大部分骗局的背后是借新还旧、庞氏融资。庞氏骗局意味着初期必须让资金先滚动起来,怎么办呢?就要让初期投资者尝到甜头,让他们去宣传,去拉新人进来。等到进来的人越来越多的时候,再卷款跑路,这对集资方是最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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