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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非正常上访终结机制 引入听证会解决

本站发表时间:[2015-09-08] 来源:首都必威体育:综治网 作者:


中共湛江市委党校吴玉英对我国非正常上访终结机制进行过研究。她认为,目前信访制度所面临的困境日益严峻,非正常上访愈演愈烈,危害性极大,信访终结机制始终“缺位”是重要原因之一。

虽然1995年出台的《信访条例》规定了“一次处理、两次复查”的两级终结机制,但仅停留在书面上而流于形式,在信访工作实践中却很少被应用。2005年1月10日,国务院公布了新修订的《信访条例》,提出了三级终结机制,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诉讼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行政机关不再受理。然而从实际工作中的应用现状来说,它却还是“缺位”的,从而导致重访户大量出现。

吴玉英认为,解决非正常上访问题关键在于查清事实、解决问题,同时建立非正常上访终结机制。吴玉英给出的设计思路是:人大总牵头,一个渠道是法院(检察院),涉诉上访案件由法院牵头解决;另一个渠道是政府信访部门,非涉诉上访问题由信访部门牵头协调责任部门解决。对“三审”后上访人仍不服的,人大可牵头进行听证。同时需要通过立法对非正常上访终结机制予以界定。信访终结程序按照涉讼、行政“两条线”的思路设计,有利于保证司法独立,也能够避免信访机构的工作负担过重。为了保证终结的公正性,凡是涉讼的信访事项需要宣告终结的,均应当历经审判监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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