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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举办互联网领域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专题执法培训

本站发表时间:[2023-03-02] 来源:首都网警微信公众号 作者: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在工作中提升互联网领域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治理能力和水平,持续营造清朗文明的网络环境,2月22日下午,北京市公安局举办互联网领域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专题执法培训活动,并以此为契机,不断提升首都公安机关在网络安全领域的执法质效,以实际行动迎接全国“两会”胜利召开。北京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华列兵出席活动并讲话。
  市公安局相关职能部门及百度、抖音、新浪微博、京东、美团、奇虎公司等互联网企业代表在主会场参加培训。局属各单位主管领导、法制部门、网安部门、刑侦部门、派出所以及各区重点互联网企业代表等在分会场参加培训。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党中央部署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标志性成果,是中国特色反电信网络诈骗制度的成功探索和具体实践,对我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
  法制总队就《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共7章50条,包括总则、电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综合措施、法律责任以及附则等,核心内容是强调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全链条治理。
  涉及公安机关的主要规定:牵头负责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专门队伍和专业技术建设;对涉诈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加强监测和处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金融、电信、互联网等企业建立预警劝阻系统,对潜在被害人采取劝阻措施;接到报案或发现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依法立案侦查;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同时查证犯罪所利用的个人信息来源等。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公安机关负责查处的违法行为:
  NO.1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
  NO.2
  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相关设备、软件的或者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洗钱等法律列明的支持或者帮助的;
  NO.3
  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提供实名核验帮助,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网安总队从互联网治理角度对《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进行解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侧重前端防范,充分体现出将“重打击”变为“打防管控并重”的理念,通过综合治理,全面挤压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生存空间,从而最大限度的保护老百姓的钱袋子。
  涉及互联网企业的主要规定: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内部控制机制和安全责任制度;落实网络服务实名制;禁止非法转移互联网账号使用权;对涉诈互联网账号进行监测、识别、处置;涉APP管理、域名管理的核验;司法协助、涉诈线索报告、宣传劝阻、个人信息保护等。
  最后,华列兵副局长就互联网领域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加强警企协作、共同维护首都网络安全,强调了三点意见:
  一是加强新法新规系统学习,提升认识。《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举措之一。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贯彻执行《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深入学习、加大宣贯、加强实践,在警务工作中用足用好各项法律法规,持续做好互联网治理工作,全力维护首都网络安全。
  二是加强互联网领域反电信网络诈骗执法,提升质效。全局网安部门要强化行政监管,依法监督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法定责任;要结合刑事案件管辖分工,围绕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上下游的帮助活动,加强刑事打击,提升工作质效;要不断加强专业化执法队伍建设,充分依托各项执法培训活动加强培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是进一步加强警企执法协作,形成合力。各互联网企业要依法依规履行协助配合报告等义务,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要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主动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社会监督举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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