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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隐瞒病情者或将追究刑责

本站发表时间:[2020-02-07] 来源:国际在线 作者:魏宇晨

  北京市7日首次公布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数。北京市司法局局长李富莹当日表示,隐瞒疫情发生地接触史、隐瞒病情或不接受相关隔离等行为,或将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她还特别指出,在公共场合未佩戴口罩者将被劝阻,不听者或将处以拘留。

  李富莹当日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回答相关提问时说,一些疑似病例隐瞒自己病史的行为,或将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李富莹说:“如果你隐瞒到疫情发生地区的接触史,或者隐瞒你的症状,这种情况下你不接受相关的隔离,不在家居家观察,不进行医学观察,反倒主动地到外面,至少不回避别人,还和别人主动接触,这种行为是有可能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按照适用刑法来追究刑事责任的话,轻的可以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重的,有可能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疫情防控期间,多地相关部门提醒民众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勤锻炼、不扎堆”,以加强个人保护。对此,李富莹说,针对在宾馆、超市、公共交通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合不佩戴口罩的人群,情况严重的,将被处以拘留。

  李富莹说:“实践当中确实发生过一些不听劝阻的,甚至还发生一些冲突的这种情况。那么对这些不听劝阻甚至引发矛盾冲突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轻则处以警告,重则有可能被处以拘留。”


[供稿单位:国际在线]   [责任编辑:李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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