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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制度的透明性

本站发表时间:[2020-06-18]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马剑

  “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透明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遵循的重要法律原则,是司法公正、司法廉洁、司法公信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

  司法公开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确立的重要原则。审判权是关乎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权益、发挥定分止争重要作用的公共权力,必须在阳光下运行,在监督下行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司法公开,为落实宪法法律要求,充分保障人民群众诉讼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的意见》等十几项加强和规范司法公开的专门性文件,大力推进阳光司法。

  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全面性公开原则。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司法公开的内容从庭审阶段拓展到立案、分案、审理、裁判、结案、执行等各个环节,从简单的结果公开拓展到依据、程序、流程、结果的深度公开,既注重程序事项的公开,也注重实体内容的公开,既注重案件审理信息的公开,也注重司法政务信息的公开。

  智慧法院建设让司法公开驶入快车道。人民法院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扩大司法公开范围、拓宽司法公开渠道、创新司法公开方式,以适应新时代的要求,更好地实现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当前,人民法院的信息化建设为全面性公开的实现提供了技术上的条件和可能,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已达到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我国的司法公开已在世界上领先。

  一、审判过程的透明性——正义看得见

  为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人民法院迎难而上,紧紧抓住审判过程公开这个核心环节,以最有效的方式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发生在身边的司法正义。

  (一)立案公开:透明的正义“门槛”

  人民群众在立案环节的感受会持续地影响其对整个诉讼过程的信任,影响着其对最终裁判结果的信服。人民法院始终将解决立案难作为贯彻司法为民理念的重要任务,而加强以立案公开为核心的诉讼服务,无疑是化解人民群众心中立案难的最佳方式之一。目前,人民法院立案公开的内容和功能在不断拓展和升级,由单一的立案咨询公开延伸至全方位的诉讼服务。

  (二)庭审公开:可视化的正义

  庭审公开是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审判,感知司法正义的最直接途径和方式。随着近年来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人民法院庭审公开的方式不断创新,庭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庭审公开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一是高度重视案件的公开审理、听证。公开审理案件是对司法公开的最基本要求,也是司法公开的核心内容。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必须坚持依法公开审判制度,做到公开开庭,公开举证、质证,公开宣判。对涉及当事人重大权益的事项,而法律又没有规定办理程序的,人民法院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公开听证,使相关主体了解涉及自己重大权益和利益事项决定的作出过程。

  二是鼓励群众旁听和媒体监督。对于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允许当事人近亲属、媒体记者和公众旁听。对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人民法院会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等具有社会影响力的人士参与旁听。

  三是全面推动庭审直播。公开审判不仅意味着对当事人公开,也意味着对社会公开。人民法院加强庭审公开方式创新,强化科技法庭应用,以视频、音频、图文等方式公开庭审过程,大力推进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和庭审网络直播。为实现庭审公开常态化,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开通中国庭审公开网,真正实现了庭审信息的全面覆盖和深度公开。无论身处何地,只需一台电脑或一部手机,通过互联网就可以“旁听”全国不同地方的人民法院庭审活动。积极推进庭审视频直播,对于贯彻审判中心主义、规范法官司法行为、提高法院审判质效、提升司法公信力意义重大。

  (三)审理信息公开:不再神秘的审判

  审理信息公开是方便人民群众参与诉讼、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的重要途径。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到裁判文书送达,审理信息的全面公开为全部审判活动在阳光下运行提供了有效保障。

  一是案件诉讼材料公开。人民法院不断优化案件诉讼材料的公开内容和方式。为推动案件卷宗的公开,人民法院积极推进案件档案及诉讼材料电子化与网络化,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电子卷宗公开的范围和机制,加大公开的力度。

  二是审判流程信息公开。过去当事人千方百计打听案件进展,现在人民法院主动向当事人推送信息。人民法院不断优化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内容和方式,提升审判信息公开的科技化程度,以网站、短信、微信等多种渠道公开案件流程信息,增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获取审判流程信息的全面性和便捷性,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2014年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正式开通,全国统一的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搭建形成,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为依法、规范推进审判流程信息公开提供了司法解释层面的制度依据。

  三是各类专门案件的信息公开。例如,开通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提升破产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规范破产案件审理,促进企业重整再生;开通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落实刑罚执行案件的公开制度,有效解决服刑人员减刑、假释以及暂予监外执行中出现的乱象;开通网上申诉信访平台,实现申诉信访工作信息的公开,减轻人民群众申诉信访负担,提升申诉信访案件受理效率。

  二、审判结果的透明性——正义落实锤

  如果审判结果不透明,人民群众不能清楚地了解裁判的内容、法官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理由以及自由心证过程,那么即使审判过程完全透明,仍然难以消除人民群众对案件审理公正性的怀疑。因此,人民法院始终将提升审判结果的透明性作为维护司法公信力的关键环节之一。

  (一)宣判公开:大声说出来的正义

  宣判公开是人民法院遵循程序正义要求的重要体现。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在法庭内或者通过其他公开的方式公开宣告判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能够当庭宣判的都要当庭宣判,逐步提高当庭宣判比率,并对定期宣判、委托宣判进行规范。

  (二)裁判理由公开:讲得出理由的正义

  人民法院坚持以实质性公开作为司法公开的重要原则,而裁判理由公开正是人民法院贯彻实质性公开原则的重要体现。人民法院通过裁判说理,充分表述当事人的诉辩意见、证据的采信理由、事实的认定、适用法律的推理与解释过程,使裁判文书展现法庭审理过程。为推进裁判理由公开,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强化裁判文书说理,提升裁判结果的正当性和可接受性。

  (三)裁判文书公开:晾晒的正义

  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最终产品,是承载全部诉讼活动、实现定分止争、体现司法水平、展示法院形象的重要载体。推进裁判文书的依法及时全面公开,是推动司法能力提升、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2013年全国统一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中国裁判文书网正式开通。作为司法公开最重要的内容和平台之一,中国裁判文书网是目前全世界公开裁判文书最多且访问人次最多的司法公开平台,也正在成为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最现实、最直接的载体之一。

  三、执行程序的透明性——正义有保障

  执行环节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具体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的阶段,与当事人切身利益直接关联。人民法院通过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规范人民法院执行行为,确保执行公正,使执行程序透明成为审判结果由应然可能转化为实然存在的重要保障。

  (一)执行信息公开:“老赖”无处藏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流程公开的若干意见》,并正式开通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执行过程更加规范,“消极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等问题得以有效解决。为确保那些客观上能够执行到位的案件得到尽快执行,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建立“失信者黑名单”制度,构建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人人喊打”的联合信用惩戒机制,大大地消除了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执行工作的怀疑和不信任,为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了一个有利的外部环境。

  (二)执行过程直播:执行看得见

  执行案件网络直播是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执行公开,是人民法院努力做到在人民群众直接监督之下开展执行工作的具体体现。通过对案件执行过程进行全程网络直播,实现执行过程和执行结果的公开透明,让当事人实实在在地感受到执行公开带来的直接参与和便捷,也让人民群众了解执行工作的复杂性,从而理解和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

  (三)司法拍卖公开:拍卖无暗箱

  为了减少暗箱操作,防止司法腐败,实现司法拍卖“阳光化”,同时也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参与权,让更多的人不受地域限制地参与到司法拍卖当中来,人民法院创造性地建立了网络司法拍卖制度。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使网络拍卖制度有规可循。自从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后,司法拍卖环节的投诉率已经微乎其微,违法违纪行为被有效遏制。

  四、司法政务的透明性——正义在身边

  西方国家的司法公开主要是面向当事人的公开,主要目的在于保障个案审理的公正,属于传统的单一公开模式。与西方国家不同,我国的司法公开是以司法为民为理念,重要功能之一在于确保人民群众对司法信息的充分掌握,保证其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属于现代的全面公开模式。因此,除了面向当事人的案件审理情况公开,人民法院还将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政务、管理信息向社会公开,让社会公众了解人民法院是如何运转的、都做了哪些工作。当前,各级人民法院不断完善司法政务公开机制,实现司法政务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并以建设“智慧法院”“电子法院”为契机,大力推动司法公开与“互联网+”的跨界融合。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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