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威体育

首页 > 服务 > 小政问答

公婆用我们寄的钱买房,离婚时我能要求分吗?

本站发表时间:[2020-11-15] 来源:北京法院网 作者:王雪 陈田田
  问:
  我和丈夫2000年结婚,次年有了儿子。2003年起,我和丈夫就把孩子留个公婆代为照看,一起去了深圳打工,期间,除每月寄给孩子的生活费外,因为照顾孩子辛苦,我们每年春节还会给公婆1万元。2006年时,公婆说用我们给的6万元钱在村里买了一户院落,还说百年之后会留给我们。现在,我和丈夫闹离婚,请问,公婆用我们给的钱买的院落,离婚时我能要求分吗?
  答:
  您和丈夫离婚时,能不能分得公婆用你们给的钱买的院落,关键在于你们把钱给公婆时是赠与还是保管。如果是赠与,钱就是送给老人的,老人买什么,与你们无关;如果是保管,钱依然是你们的,不管老人用来干什么,都应当全部返还。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这几年你每年给老人的钱是为了表示感激,也没有约定让老人代为保管,那就应当认定为赠与。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丁彧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