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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松“研学”远离“陷阱”

本站发表时间:[2023-09-13] 来源:门头沟检察 作者:曹爽
  随着旅游热潮、尤其是研学活动的“增温”,伴随而来的旅游市场投诉和侵权案件也日益增多。“货不对版”“霸王条款”“不合理低价游”等欺骗游客现象和安全事件频频曝出,影响了消费者的旅游体验。门检君提示大家远离“研学陷阱”,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提示一:小心虚假宣传
  小张为孩子报名了一家旅行社的研学游,出行后发现,其实际情况与宣传内容严重不符,行程缩水、住宿降级,只是平常的旅社行程披上了研学的“外衣”,“只游不学”使得孩子的体验感大打折扣。
  检察官说法:研学机构在宣传时对提供的服务进行夸大、甚至无中生有,或使用诱导式宣传如省略、含糊关键信息等方式使得消费者对真实情况产生误解,均涉嫌虚假宣传,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有权向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
  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提示二:警惕“霸王条款”
  
  王女士为女儿丽丽报名了学校组织的研学活动,活动需签署自愿协议,协议中罗列了各种霸王条款,如“甲方妥善保管好个人随身物品及贵重财物,对其安全负责”“甲方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的不当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等,将本应由学校承担的责任转嫁到学生身上。
  检察官说法:该校提供的协议违背了公平原则,协议包含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等不平等条款,该条款内容无效,王女士有权对签署协议提出异议,并要求学校修改协议内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格式条款的限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旅游经营者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旅游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旅游经营者责任、加重旅游者责任等对旅游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旅游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请求认定该内容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提示三:远离“低价陷阱”
  芳姐看到网上发布的研学团内容丰富,还比正常旅行社价格更低,便为儿子报名付款,到了约定的时间却发现该研学机构已经失联,芳姐的几千块钱打了水漂。
  检察官说法:不法分子可能通过假扮研学机构工作人员、虚构研学旅行活动等行为,骗取家长支付报名费。在报名时,家长应提前查看旅行社资质,通过正规渠道报名研学旅行。小芳因贪图便宜报名“低价游”,导致财产损失,应当及时报警,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示:
  1.在挑选研学旅行项目时要多方考虑、理智选择,通过正规渠道报名研学旅行,报名前可要求研学机构提供相关证书、资质,并网络搜索真实评价;签订合同前,应核实确认合同细节,以免后续产生纠纷。
  2.家长要密切关注研学旅行行程安全,详细咨询旅行机构关于安全保障措施的相关信息,如保险政策、紧急救援机制等,确保出现意外情况能够及时应对。
  3.如果在报名研学旅行后发现虚假宣传、货不对版等问题,应及时报警并做好证据留存,包括报名文件、付款记录、沟通记录等,用好法律手段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王珮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