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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拍卖避“坑”小贴士

本站发表时间:[2023-10-08] 来源:丰台普法 作者:
  近年来,网络拍卖因其新颖、便捷等特点逐渐进入大家的视野,在丰富我们购物形式的同时,实践过程中也暴露出诸多问题,下面小编就带着大家一起了解一下网络拍卖的那些“坑”:
  一、拍品仅做形式检验,易生争端
  通常会认为拍卖公司具有一定的专业性、规范性,其对拍品进行过筛选,在竞拍时风险较小。但殊不知,在委托人出具相应检验证书后,部分拍卖公司并未进行实质验货。在纠纷出现时,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了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品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由,要求责任免除。而竞拍人在竞拍时往往并未留意拍卖公司具有瑕疵责任免除的权利。
  二、线上拍品未经展示,难辨真伪
  随着网络发展,大家普遍接受了“依图购物”的形式,对线上拍品展示环节的要求也随之降低。在很多拍卖合同案件中,拍卖公司对拍品的展示不足、瑕疵说明不够是引发争议的主要原因。甚至,一些拍卖公司虽在拍品图片下方注明“以实物现状为准”,但却未同步公布线下查看拍品的方式,或称可线下查看,但并未实际组织线下拍品展示。这就易造成因竞拍人对拍品了解不足,引发“货不对板”的争议。
  三、线上拍卖程序失范,难查真相
  线上拍卖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为取证、举证带来困难。受限于微信、网络拍卖形式,当下部分拍卖公司欠缺拍卖笔录的制作意识。拍卖完成后,买受人和拍卖人也未签署成交确认书。在这种情况下,如拍卖公司与买受人欠缺记录保存意识,在争议发生时,就易出现因设备更换、记录欠缺导致的事实查证困难。
  法官提示
  结合纠纷所遇问题,小编分别从拍卖公司、委托拍卖方、买受人角度做出以下提示:
  一、在探索新型网络拍卖时,拍卖公司应如何规避风险呢?
  01瑕疵检验需加强
  应积极向委托拍卖方了解拍品是否存在瑕疵,并及时向竞买人说明,防止因未履行注意及提示义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02展示意识需提升
  对拍品应提前公示,全方位展示,依法给予竞拍人充分的线下查验机会与时间。
  03拍卖信息需留存
  应严格规范程序,妥善保管有关业务经营活动的完整账簿、拍卖笔录和其他有关资料,保管期限自委托拍卖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少于五年。以防出现纠纷后,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
  二、在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时,委托拍卖方应如何减少争端产生呢?
  01拍品详情需告知
  在委托拍卖时,主动披露物品瑕疵情况,避免交付后另生争端,面临高额索赔。
  02交割情况需确认
  积极配合拍卖企业和买受人做好相关手续的交割,对瑕疵等具体情况做好书面确认,避免因交付拍品瑕疵问题产生争议。
  三、在竞拍自己心仪拍品时,竞拍人应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
  01拍品情况需查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所以,在拍卖前,买受人在拍品展示阶段,应及时联系拍卖公司,审慎做好现场查验,对拍品的品质、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对拍品的瑕疵状况做到心中有数。
  02拍品竞价需谨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所以竞价须谨慎,切记不要因冲动消费而懊悔不已。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王珮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