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威体育

首页 > 服务提示

莫名被注册成股东怎么办?

本站发表时间:[2024-01-17] 来源:北京必威体育:网 作者:文/董振杰 通讯员/李玉宇
  无缘无故拥有了公司法人、股东或高管等身份,背后的风险不容小觑。不法分子之所以要冒用他人信息,将他人注册为法人、股东或高管等,是想让被冒名股东替自己承担公司债务,甚至利用公司名义从事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银行贷款、从事电信诈骗等危害社会正常秩序的违法活动。遇到“被股东”了怎么办?北京海淀法院法官以案说法。
  民事诉讼——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小郑欲在银行办理贷款,不料在查询个人征信时,发现自己被列为被执行人并限制高消费。经核实,得知其被冒名登记为海规公司股东。海规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发起人由小王变更为小王、小郑,公司工商档案中附有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显示小郑以现金交款的方式支付了投资款。
  小郑称,自己并不知道海规公司的存在,从未有参与海规公司经营的意思表示,未出资亦未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且工商档案材料中所有签名均非其本人所写,均系他人伪造。故将海规公司作为被告、海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老冯作为第三人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自己非海规公司的股东。海规公司、老冯未作答辩。
  审理过程中,小郑委托鉴定机构对工商登记档案中的签名真伪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涉案工商登记档案中全部署名字迹与供检样本的字迹均不是同一人的笔迹。
  法院经审理认为,确认是否具有股东资格应当从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两方面综合判断。本案中,工商登记资料虽显示小郑持有海规公司股权,但工商登记仅是一种证权性登记,其作为一种信息公示,仅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而其本身不具有创设股东资格的效力。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自增加小郑为海规公司股东起,工商档案资料中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股权转让协议等文件上,签字并非小郑所签。庭审中小郑亦否认其有成为海规公司股东的意思表示及实际出资,工商登记资料中显示的小郑的投资款以现金方式交纳并非银行转账,故现有证据亦无法证明小郑实际出资及参与了海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综上,依照法律规定的确认股东资格条件,小郑不具有海规公司股东资格。
  最终,法院判决小郑不具有海规公司股东资格;海规公司向小郑支付鉴定费用。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海淀法院法官提示:在“被股东”时,民事诉讼是常见的救济途径,被冒名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股东资格确认之诉,或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起诉公司侵犯姓名权,要求判令公司停止侵犯被冒名人姓名权,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同时确认注册文件上签名全部虚假,在判决生效后持法院判决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冒名登记信息。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