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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支招保障加班权益,让劳动者加班不再“被隐形”

本站发表时间:[2024-03-28] 来源:北京必威体育:网 作者:文/董振杰 通讯员/董洪辰 甄艺艺
  近日,“隐形加班”劳动争议案被评选为“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该案系全国首例在裁判文书中明确“隐形加班”问题,首次对利用微信等社交媒体进行隐形加班提出相关认定标准,将下班后利用微信付出实质性劳动依法认定为加班,引发公众热议。北京海淀法院法官结合真实案例,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做出提示,以提升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及举证能力,让辛勤付出的加班劳动不再“隐形”。
  公司微信群通知安排加班,能否再以“加班未经审批”为由拒付加班费?
  张某入职某网络技术公司,担任后端开发工程师,双方约定张某执行标准工时制度,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劳动合同中同时约定“员工需要加班的,应填写加班申请书并经过公司审批,未履行加班审批手续的不视为加班。”2021年3月,张某所在部门领导在微信工作群中通知“自本周起,每周五下午18:30在会议室召开部门总结会,每名员工汇报本周工作内容及下周工作计划,会议时长预计1小时。”后张某通过诉讼程序,要求某网络技术公司支付延时加班费。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系经某网络技术公司安排而提供了延时加班劳动,公司应支付张某延时加班费。
  海淀法院法官提示:实践中,“加班审批制”是部分用人单位不同意支付加班费常提出的抗辩意见。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支付加班费。故即使在劳动者加班未经审批程序的情况下,如果劳动者能举证证明该加班系用人单位安排的,亦能认定为加班,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费。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的加班安排,构成“严重违纪”吗?
  王某在某科技公司担任运维工程师,双方签订了三年期限劳动合同。该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劳动者应服从公司安排,按照公司要求提供劳动,拒不执行工作安排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自入职起,科技公司安排王某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6天。某日,王某因身体不适拒绝公司的周末加班安排,科技公司以王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后王某通过诉讼程序要求科技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法院经审理认为科技公司做出的解除行为违法,判令该公司向王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海淀法院法官提示:为保证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的实现,我国《劳动法》对于延长工作时间的上限做出明确规定,同时规定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2021年8月以来,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也针对超时加班问题开展集中排查和整治,对于相关单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证明加班事实“举证难”,劳动者路在何方?
  郝某在某医疗美容公司担任美容师,双方劳动合同约定郝某执行标准工时制度。郝某离职后通过诉讼程序,要求医疗美容公司支付延时加班费10万元。劳动仲裁阶段,郝某仅提交其延时下班的钉钉打卡记录,仲裁委认为郝某证据不足,驳回郝某的仲裁请求。诉讼阶段,郝某补充提交加班期间的腾讯会议记录、汇报工作的往来邮件、以及微信工作群中部门领导在下班时间安排工作的记录。法院经审查认定郝某补充提交的各类证据与钉钉打卡记录形成证据链,依法核算郝某的加班时长为72小时,判决医疗美容公司支付郝某延时加班费。
  海淀法院法官提示:随着平台经济的发展,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工具及方式均发生了巨大变化,司法实践中对于证据的相关认定也在与时俱进。微信聊天记录、腾讯会议记录、钉钉沟通记录等存储于电子介质中的相关数据已经成为劳动争议领域主流证据类型,亦已成为部分案件中法院认定加班的重要依据。对于劳动者来说,证据的类型并不重要,证据所反映的实质内容才是法院做出判决的依据。在微信实名、电子证据保全方式多样的信息化时代,“举证难”将不再是劳动者维权的主要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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