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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

本站发表时间:[2021-06-17]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张国全

  事业之灵魂,犹如远洋海船之压舱石,奋斗征途之指南针,平衡秤盘之定盘星,须臾不能离开。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就是人民法院事业的灵魂。这一灵魂在我党领导全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以及改革开放等伟大斗争中确立形成牢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最大优势,是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保证。

  回顾人民法院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历史,就是一部党对法院工作绝对领导的历史。从北伐战争时期党领导工人运动和农民运动中出现的人民司法机关雏形,到1925年省港大罢工中党设立的法庭性质的初审机关——会审处;从1932年2月成立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到1937年建立的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及各县裁判处;从解放区各级司法机关第一次统一改称为“人民法院”,到后来形成完整的司法规范体系、司法组织体系、司法制度体系和司法人员体系,每一次迭变都是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取得的,都与党的事业发展休戚与共。党缔造了人民法院,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不断出现,履行审判职责使命增加了难度。几十年来,人民法院之所以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攻坚克难,充分履行审判职责,自身走上高质量发展之路,最根本的就是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自觉服从党的领导。在党的领导下,国家的民主政治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不断提高,各级人民法院办公条件持续改善等等,都为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创造了更有利的条件。特别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能啃硬骨头、渉险滩、闯难关,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事情,正是因为有政治上的坚强保障。因此,我们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才能成为人类法治文明和司法制度中的优秀成果,具有无比强大的生命力。

  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这个从成立之初便镌刻在法院人思想深处的鲜红灵魂印记,始终历久弥新、熠熠生辉。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期,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法院事业之灵魂不断提升到一个新境界。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掌握着国家司法权,其作用具有不可替代性。当前,人民法院工作所处的时代条件和历史方位发生了深刻变化,但是灵魂不能变,宗旨不能丢。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关键时刻,能否站得稳、靠得住、判得好,关乎党的事业,关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新挑战,面对外部环境深刻变化的新态势,面对社会公众价值取向多元多变的新特点,面对全面依法治国带来的新任务,面对信息技术迅猛发展带来的新考验,人民法院必须更加牢牢地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作为永远不变的灵魂,把对党忠诚的坚定信仰落实到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的实际行动中,贯彻到政治、思想、组织等各方面,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等各环节,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核心、全党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决听党的话、跟党走,担当好全面依法治国的崇尚者、示范者、遵守者、引导者、捍卫者的重要责任。

  (作者系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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