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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一案,和好两家,解纷三起

本站发表时间:[2023-09-06] 来源:北京必威体育:网 作者:
  “他不给我退还购房款,我绝不可能给他腾房!”
  “我要是先退了购房款,她在我房子里赖着不走怎么办?必须先腾房再给钱!”
  近日,延庆法院执行法官徐小飞处理了一起火药味十足的纠纷案件。买、卖房双方因曾经的房屋买卖合同被法院宣告无效,双方对于何人先履行义务争执不下,并引发后续衍生案件,一度陷入“剪不断、理还乱”的僵局中。
  一处院落引发的纠纷
  熊某与刘某是一处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双方,熊某为买房人、刘某为卖房人,双方均已交割完毕。后来,刘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与熊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熊某需返还刘某房屋,刘某也应返还熊某购房款52万元。双方在判决生效后对何人先履行义务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另外,因熊某一直拒绝腾退房屋,刘某已在民事审判庭提起诉讼,要求熊某支付其房屋占有使用费15万元。这起案件的出现,让本就针锋相对的两人矛盾更加白热化。
  两家矛盾纠纷化解的波折之路
  徐小飞法官受理案件后,驱车近十公里来到熊某家中。熊某表示:“徐法官,刘某必须支付我50万元购房款,否则我绝不腾房,这事没得商量!”徐法官从熊某处了解情况并安抚熊某情绪后,又到刘某家登门拜访。而刘某表示现在手头比较紧,其名下没有财产,最多只能筹借到40万元。在借钱还款的情况下,绝不可能答应熊某先收钱后腾房。如果熊某不同意,刘某必将坚持民事诉讼,要求熊某支付其房屋占有使用费。案件执行陷入困境。
  徐小飞法官在后续一段时间内,多次与二人联络,先是对熊某释法明理,告诉熊某其已无权占有刘某房屋,若继续占用,可能产生相应的房屋占有使用费;其次,不腾房的话,她的购房款也无法收回;再次,如果她拒绝与刘某商谈,因刘某名下已经没有财产,根据法律规定,若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届时,熊某将可能一分钱都无法拿到,两家之间继续僵持,对双方均没有益处。熊某要求刘某若能当场给付购房款,并撤回民事诉讼,其可酌情扣减部分购房款。得到熊某的承诺后,徐法官再次抓紧联系刘某。刘某依旧表示若熊某腾退完毕房屋,自己可向亲友借款筹钱支付购房款。至此,双方对于何人先履行义务,再次陷入僵局。心急如焚的刘某,认为徐法官在执行期间没有履行好责任义务拨打12345进行了投诉。
  然而,徐法官并没有气馁,苦口婆心地对当事人进行劝说:“老刘,咱们来法院是为了实实在在解决问题,为了更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不是为了与对方斗气。如果你们双方继续对抗,都不愿意先迈出这一步,那么双方的权益都无法得到顺利实现。根据法律规定,我们需要将您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且要限制您的高消费,而且迟延履行期间可能产生相应的迟延履行金,您觉得这真的对您有利吗?”
  最终刘某终于同意先支付熊某45万元购房款。得到刘某的具体承诺后,徐法官当即电话询问了熊某的意见,熊某也表示愿意退一步,接受该方案。
  至此,这起带着“前世今生”的错综复杂执行案件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双方约定:熊某于8月8日前将房屋腾退完毕,并将房屋钥匙等物品交接给刘某;刘某在8月5日前支付给熊某购房款45万元。刘某当场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将45万元案款打入法院账户,并出具撤诉申请书。
  三起案件圆满解决的幸福心情
  8月8日徐法官早早带领法官助理等人前往熊某家中。在法官的见证下,刘某与熊某开展了房屋交接。
  为避免双方后续因为水费、电费等事宜再次产生矛盾。徐法官主动帮助刘某检查房屋、电表、水表度数,并告知刘某、熊某及时将相应数字登记造册。
  至此,三起案件均得以圆满解决。刘某住进了久违的房屋,熊某也拿到了属于自己的购房款。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再无其它纠纷。刘某拉着徐法官的手,对之前的误会连连表示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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