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威体育

首页 > 说案 > 以案说法

我都不当“老板”了,原公司不还钱干嘛不让我坐飞机?

本站发表时间:[2020-09-23]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作者:安然
  我都不当“老板”了,原公司不还钱干嘛不让我坐飞机?原来,这是因为以前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没有执行法院判决,已经离职的自己却被法院“限制消费”……
  去年1月至今,北京二中院审结了29件涉限制消费措施的执行异议案件。法院表示,这些案件中,对因各种原因提出“执行异议”的当事人,法院支持了其中10件,驳回8件,另有11起案件,当事人撤回了异议。
  据二中院统计,这些执行异议案件中的被执行人都涉及单位,申请纠正的主体多是被法院认定为被执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除了自认为“冤枉”,不该为之前任职的单位“背锅”的当事人之外,也有部分申请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认为法院不应当解除对被执行人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的限制消费措施。
  据统计,在审查驳回的案件中,法院的依据主要是“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并非解除限制消费措施的事由”或者“身份信息被冒用进行工商注册,并非解除限制消费措施的事由”,据此驳回异议人的异议请求。也有的是经过审查,认定提出异议的当事人确实属于被执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因此驳回其异议请求。
  在10件支持申请人提出的执行异议案件中,法院支持的理由多为“异议人已经不再担任被执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就是说,以前公司不履行判决,不能再以法定代表人的名义对“前任法人代表”限制消费。
  据介绍,目前法院系统已经同酒店、金融、工商、房产、交通、出入境管理等部门建立了覆盖全民全社会系统的、资源共享的诚信体系,使被执行人在融资、投资、置产、出境、注册新公司、高消费等方面受到严格的审查与限制,大大压缩了被执行人的生活空间。商业活动中,部分公司股东、投资人通过外聘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形式来逃避自己的责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果公民担任了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特别是挂名的法定代表人,虽然会有一定的收益,但是风险也会非常大。
  二中院执行二庭法官介绍说,单位作为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单次解禁,是否准许,由执行法院进行审查。限制高消费措施的立法本意是通过间接的限制手段敦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受限、被禁止的消费活动的,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法官释法:
  失信不等于限高。通俗地讲,普通的一个执行案件,只要被执行人没有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就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这里面的立法本意也比较简单: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偿还执行案件的债务,无论是主观上不想偿还,还是客观上不能偿还,都不应该进行高消费或者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因此,适用该措施的门槛较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较为严苛,除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还需要同时符合法律所列的六种情形之一(比如: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本意是对恶意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所采取的一种信用惩戒手段。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丁彧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