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威体育

首页 > 文化 > 推荐区

明清契约中的“吉祥语”

本站发表时间:[2020-11-11] 来源:北京法院网 作者:单宾
  在明清契约中,经常会出现“吉祥语”。如租佃契约中的“丰年大熟”、买卖契约中的“永远大吉”、租房文契中的“兴隆大发”等等。主要有如下几类:
  一、余玉、余庆
  余玉、余庆这两种吉祥语往往出现在契约的末尾,在中保人画押之后,和中保人的名字并列书写。在江南地区的契约文书中,列举完中人的末尾处总是可以看到‘余庆’和‘余玉’的字样,这是‘到此结束’或是‘没有其他内容要写了’的意思。但为什么结束了非要写成没有结束(“余”)呢,原因在于,古人认为“结束”或“完”等字不吉利,因而用他的反义吉祥语“余庆”或“余玉”来代替。
  二、大吉大利类
  这类吉祥语出现在各种类型的契约中,是用来祝愿立契后三方(交易双方及中见)都能够大吉大利,因为古人认为立契交易是日常生活中的大事,需非常慎重,如果操作不当会给当事人的生意、运气等带来不利的影响。主要包括永远大吉、永远大利、大吉大利、大吉、利见大人、太平顺利等。
  三、生产经营顺利类
  在船运契约中,托运人和承运人都希望顺风顺水、平安到达交货地点,因而在契约中就出现了“顺风大吉”之类的吉祥语。在土地租佃后,能有一个好的收成,是租、佃双方共同的愿望,秋天大熟之后,佃农得以养家糊口,地主也能如期得到地租。因此,在江南租佃契约中出现盼望好年头、大丰收的吉祥语就不足为怪了主要有丰年大熟、年年丰熟、丰调雨顺等
  吉祥语表达了双方当事人希望交易顺利成功、能给自己及他人带来好运的良善美意,是某些契约不可或缺的部分。也是和中国传统的吉祥文化分不开的。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丁彧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