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人民警察依法执法职务,每个公民都应配合。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却肆意妄为,不配合工作甚至辱骂民警。近期,昌平警方就办理了两起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案件,让我们一同来看看事情的经过:
案例一
9月3日,天通苑北派出所接报一起恐吓他人的警情,民警对恐吓人员王某询问过程中,王某拒不配合工作,并辱骂民警。
案例二
9月19日,南邵派出所民警在昌平区南邵镇一村庄处置一起纠纷警情时,当事人李某醉酒后拒不配合工作,多次辱骂民警。
案件发生后,北京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总队会同昌平公安分局立即启动维权工作机制,对案件介入指导,全程督办。现王某、李某因阻碍执行职务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警方提示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每个公民都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对于任何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违法行为,昌平警方将予以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