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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检君有案说】喝酒不仅伤身,还可能有这些法律隐患(上篇)

本站发表时间:[2021-02-17] 来源:东城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随着公民守法意识的普遍增强,喝酒不开车已经成为共识,然而酒后只是不开车么?醉酒还可能会引发哪些类型的犯罪呢?马上就要到春节假期了,家人团聚、朋友聚会免不了喝点小酒,东检君提前给您拜个早年,并提个醒。

  桌上碰酒杯 散后惹是非

  某日凌晨一点,犯罪嫌疑人德某和朋友在KTV饮酒聚会后乘坐电梯准备离开,在狭小的电梯轿厢里,同样也喝得酩酊大醉的被害人张某因为打电话声音大,加之站立不稳与德某有轻微的肢体触碰,双方就发生了口角。德某一方将张某等人拉出电梯轿厢进行殴打,还借着酒劲儿将张某等人驱逐至KTV外的停车场里继续打骂,导致张某等人鼻骨、腰椎受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最终德某等人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刑期。

  借酒浇愁 愁更愁

  某日晚上,犯罪嫌疑人周某因家庭琐事烦扰约朋友出来喝酒,一解心头之苦。二人相谈甚欢继续相约到附近迪厅消遣娱乐,把酒言欢,未料周某酒后失态,在歌厅舞池里小便,严重影响了娱乐场所的经营,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劝阻时,周某手持烟灰缸砸伤一名保安的头部,又冲到DJ台上捡起木棍戳伤了一名工作人员的眼球,周某的行为导致一人轻微伤,一人重伤二级,最终获刑五年。

  东检君说法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两高《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致1人以上轻伤或者2人以上轻微伤的;

  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酒壮“怂”人胆 亲弟把哥伤

  王某某哥俩是亲兄弟关系,弟弟王某某生性懦弱,平时对哥哥言听计从。两年前,父亲过世以后,房产一直被哥哥霸占,弟弟王某某与哥哥协商分割财产未果,对哥哥心生怨恨。

  某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和朋友一起吃饭,席间说起此事,朋友怂恿王某某找哥哥理论,平日滴酒不沾的王某某拿起桌上的啤酒瓶,将朋友喝剩下的半瓶啤酒一饮而尽。当天晚上,王某某仗着酒劲儿,前往哥哥的居住地,敲开房门将毫无防备的哥哥打伤,经鉴定,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东检君说法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致1人轻伤即构成故意伤害罪。


[供稿单位:东城区委必威体育:委]   [责任编辑:郜蕾]